管乐也,从龠, J 声。”《诗·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壎,仲氏吹篪。” 壎、篪一
为陶制,一为竹制,皆管乐。如这个解释可取,则《讼》之乐曲乃以壎、篪相和。
这段考释相当迂回曲折,但仍属臆测之论。其关键在于他对“歌”后第1、3两字的误释。
“歌”后第1字原释“绅”是正确的,“绅”即“伸”之假,先秦、两汉文献中多作“申”。《庄子·刻意》:“熊经鸟伸,为寿而已矣。”成玄英《疏》谓:“如熊攀树而自经,类鸟飞空而伸脚。”又《荀子·解蔽》:“形可劫而使储詘申。” “詘申”汉代文献作“屈申”,如《文选》中班彪《北征赋》有“行止屈申,与时息兮。”皆后世之“屈伸”。“申”在先秦亦有“舒”义,如《战国策·魏策四》言:“衣焦不申,头尘不去。”元代学者吴师道《补正》谓:“申,舒也。”[vii]可谓得其要义。
“歌”后第3字释“ ”亦误,此字实从“ ”、从“ ”。其所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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