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三国志·魏书·孙礼传》第691页。
[5] 高敏《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士”和“复民”质疑》,《文物》2000年第10期。
[6] 参见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和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二文均见于《文物》1999年第5期。
[7] 《嘉禾五年吏民田家莂解题》,《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8] 高敏:《〈吏民田家莂〉所见“余力田”、“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之三》,《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9] 《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7页。
[10] 《宋史·食货上五·役法上》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296页。
[11] 《明史·职官志一·户部附总督仓场》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41页。
[12] 《明史·列传第一百十四·海瑞》第5933页。
[13] 《晋书·宣五王·扶风王骏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125页。
[14] 《元史·世祖二·至元元年》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98—99页。
[15]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规定:“复蜀、巴、汉中、下辨、故道及雞 中五邮,邮人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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