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户下婢伺年八岁(9-2868)
尊户下婢小女年十二(9—2924)
□户下奴右长六尺 户下奴进长五尺(13—7637)
鉴于田家莂虽称“田家”,而出现在莂券上的只有一个人的姓名,可以认定所出现姓名当为户主。
这里的州吏、郡吏和县吏是否为有专门户籍的“吏家”,尚需进一步论证,但是根据两汉以来地方属吏任用的惯例,可以肯定,他们的户籍均在本地(本州、本郡和本县)。
州卒、郡卒和县卒在《三国志》等传世文献中多称“州兵”、“郡兵”和“县兵”。这些州、郡、县所属的地方兵平时可能并不住在固定的兵营中,如《三国志·吴书·黄盖》:
武陵蛮夷反乱,攻守城邑,乃以(黄)盖领太守。时郡兵才五百人,自以不敌,因开城门,贼半入,乃击之,斩首数百,余皆奔走,尽归邑落。[3]
在正常情况下,郡兵大概不会只有五百人,只是由于情况紧急,无法及时调用而已。这在《三国志·魏书·孙礼传》中可以看得更明白:
(孙)礼亮直不挠,爽弗便也,以为扬州刺史,加伏波将军,赐爵关内侯。吴大将全琮帅数万众来侵寇,时州兵休使,在者无几。礼躬勒卫兵御之,战于芍陂,自旦及暮,将士死伤过半。礼犯蹈白刃,马被数创,手秉枹鼓,奋不顾身,贼众乃退。[4]
突然遇到强敌来犯,刺史几乎无兵可用。并非州中无兵,而是“时州兵休使,在者无几”。此处“休使”的州兵,大概不是在兵营中休假,否则情况不会如此危急。鉴于田家莂中有大量兵卒租佃官田的事实,笔者认为,这些“州兵”很可能是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中了。因此,我们认为,属于地方的州兵、郡兵和县兵并非始终处于战备状态,而是寓兵于农,即出则为兵,入则为民,农忙务农,农闲讲武。由此推断,他们的户籍,很可能属于普通的民籍,由于史料不足,在此存疑。
“士”大概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的读书人。至于“复民”,本文同意高敏先生的观点,即“复民”应为被优复之民,与传世文献中所说的“复客”是两码事。[5]
综上所述,租佃官田者均为本籍人,其中既有本地农民,也有户籍在当地的州、郡、县官府属吏、军吏及地方兵卒。他们的共同特征,就是他们的户籍均在当地,而且他们不属于奴婢、部曲等非自由民。
至于那些虽有户籍但由于某些正当原因(即不是逃亡)而离开本籍之人,如吴简中所提到的私学、羖士、卫士、邮卒、故帅子弟等等[6],则可能由官府组织起来进行屯田,并缴纳“限米”。关于这一问题,容另文详述,在此从略。
三、“二年常限田”与“余力田”
关于田家莂中的“二年常限田”,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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