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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法制史料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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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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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综言之,由于新史料的发现,不仅可印证或改正过去的结论,亦可从新的角度,在新的领域进行新的探索,从而取得新的成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吴骧:《敦煌马圈湾汉简中的一组律令册》,《简帛研究》第1辑。 ② 参见徐苹芳《居延考古发掘的新收获》,《文物》1978年第1期;俞伟超:《释汉代狱辞文例——一份治狱材料初探》,《文物》1978年第1期;连劭名:《西域木简所见汉律中的“证不言请”律》,《文物》1980年第11期;刘海年:《秦汉诉讼中的“爱书”》,《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1期。 ③ 参见张俊民《“建武三年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经济考略》,刊于《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④ 张德芳:《简论悬泉汉简的学术价值》,刊于《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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