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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清代两淮盐业研究述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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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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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1、2期)、李绍强的《论明清时期的盐政改革》 (《齐鲁学刊》1997年第4期)等都不同程度地论述了清代的纲盐制。他们指出,纲盐制表面上是一种以产定销的产品策略,实质上是国家通过赋予盐商窝本世袭的权利,让其获取高额专卖利润,然后再通过强制的盐课和半强制的报效等诸多形式巧取豪夺,迫使盐商进行利益再分配,从而获得巨大的收益。 官督商销是政府监督下的商人运输、包销的模式,即商人向官府缴课领取盐引后,到指定的地点买盐,按照指定的路线运到指定的地点销售。学术界对清盐的“官督商销”都有明确的认识,如刘经华《中国传统盐务管理体制的制度分析一一以清代官督商销制为中心》 (《江汉论坛》2003年第4期)、王方中《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和盐业生产》、刘德仁和薛培的《略论清政府对盐商的控制与利用》、李绍强《论明清时期的盐政改革)等,都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官督商销的含义和过程,指出商人运盐销盐都要遵从严格的规定和繁琐的程序,不可越雷池半步,尽管有些规定和程序不尽合理。 按照律令,各盐场的盐都有规定的销售地,称之为“引岸”。肖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和《论清代的纲盐制度》以及王方中《清代前期的盐法、盐商和盐业生产》都比较详细地论述了两淮盐区的引岸范围。王方中更是从引岸制度的不合理论述了越界行盐的普遍性。薛培《试论清代封建国家干预盐业经济的基本模式》 (《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2期)中也论述了清代的引岸制度和越界行盐的严厉惩处,并与明朝旧制做了对比,分析引岸制度对于清廷盐税的意义。张荣生《古代淮南盐区的盐务管理》简要论述了盐在引岸地的行盐细节问题。 清代实行引岸制度的目的在于控制产运销盐的最后一个环节,以保证政府对盐业的全程控制。但越界行盐仍不可避免且普遍存在,最终必然导致盐法紊乱。 由于盐法存在的各种问题,最终引发了盐法的变迁。道光年间,纲盐制改为票盐制,这种变迁见于各种论著。胡寄窗先生在《中国经济思想史》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12月)提到了包世臣的票盐改革的主张。朱宗宙、张枚的《清代道光年间两淮盐业中的改纲为票(《扬州师院学报》1982年第3、4期)论述了此次改革的原因和过程。李绍强的《论明清时期的盐政改革》和朱宗宙的《明清时期盐业政策的演变与扬州盐商的兴衰》都分析了票盐制和纲盐制的区 别。段超《陶澍盐务改革及其特点》 (《江汉论坛}2000年第12期)列举了陶澍在淮北盐场的票盐改革措施和特点.周育民的《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论述了此次变革的原因和具体措施。票盐制取消了盐引和引商对盐引的垄断,取消了行盐地界的限制,实行“招贩行票,在局纳课,买盐领票,直运赴岸,较商运简捷。不论资本多寡,皆可量力运行,去来自便”。虽然票盐制仍保留了许多繁琐的手续,行盐必须遵循指定的路线,但实行后还是取得了显著效果,比如盐价降低了,盐的销路打开了。楚西各岸盐价骤贱.民众为之欢声雷动。 票盐制在实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弊端。盛茂产《致力淮南盐政改革的陆建瀛》(《盐业史研究》1997年第4期)和《曾国藩与两淮盐务》 (《盐业史研究》2003年第4期)分别讲述了道光年间陆建瀛在两江总督任内,效仿淮北票盐改革而锐意革除淮南盐务积弊并取得一定成果和曾国藩于咸丰十年至同治九年任两江总督、例兼两淮盐政时整顿票盐制并规复淮南引地的努力。 第三,盐课问题。 盐课是清政府向盐商征收的各种盐税,是强制性的。 《盐商与扬州》中数次提到两淮盐课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列举了部分年份的盐课收入,还指出各级盐务官员的养廉银均来自盐课。宋良曦在其《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地位》(《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中计算了清代各朝的盐课岁人,并将盐课划分为场课、引课、杂项三大类。 此外,清代盐商时常向清廷“捐赠”银两,贿赂皇室和内务府,目的就是为了巩固自己的垄断地位。这种捐赠被称为“报效”,也是清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宋良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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