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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的铁路建设与资金筹措

时间:2009-7-24 13:51:08  来源:不详
英国福公司签订《合办矿务章程》,允许“福公司添造分支铁道接至干路或河口以为转运该省煤铁与各种矿产出境者”[⑤d]。在东部沿海,清政府原准备采纳容闳的建议,利用美国资金修筑津镇铁路,以制衡德英势力。但是,德国拒绝津镇铁路通过山东,英国也极力要求建筑此路,以扩展自己的势力。总署于是决定让英德合办全路,以使其互相牵制,与英、德合订《津镇铁路草合同》。在中部,芦汉铁路的比利时借款,因有法、俄的支持,几次翻议,始终达不成正式协定。盛宣怀等人迅速与美国签订了《粤汉铁路借款合同》,一方面阻止了英国觊觎此路,希望以此与香港连接、控制南半个中国的企图;一方面促使比利时迅速达成了借款协议。均衡列强势力的意图,在清政府签订各个借款合同过程中,都有明显的体现。
  第三,在上层统治集团中,对借债筑路的政策并没有达成共识。张之洞和盛宣怀等人,希望借助外国资金和技术来启动中国的铁路事业。清廷只有总署支持这一计划,而其他大多数官僚则持反对态度。清政府尽管批准了很多铁路借款合同,但是,促使它批准的动机,与其说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倒不如说是迫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当铁路总公司成立后,《北华捷报》曾评论清政府对外资的态度,“虽然职权从张总督手里转移到盛督办手里,原来只用本国资金的念头肯定并没有放弃……对于外国人控制的不正常的恐惧,已经在政府心目中成为一种吓人的东西……我们看不出目前中国对于使用外资同六年前张总督最初暗示修建铁路时对使用外资的态度有任何差别”[①e]。
  正由于借债筑路的政策具备上述特征,所以遭到大多数官吏的抵制,广大群众也不理解,不久,即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反对借债筑路的自办铁路运动。


 


    三

  20世纪初,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的自办铁路运动,其核心即是反对借债筑路。这场运动的发生与发展,主要得力于清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赎回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的推动。
  第一,清政府的政策支持。清廷内部对借债筑路本来就没有达成共识,当芦汉路借款合同签订后,因为损害了中国的利权,所以原来反对外资的人纷纷要求停止借款。1898年11月,清政府矿路总局颁布矿务铁路章程,鼓励华人承办路矿,并规定在集资时,必须先有己资及已集华股达到总额3/10作为基础,方准招集洋股或借用洋款。可见在筹资途径上,清政府已经对利用外资进行了某些限制。
  1903年,清政府设立商部后,颁布《铁路简明章程》,进一步制定了筹资政策。对铁路集资中的华资洋资比例作了变更,不再允许华三洋七,而是规定集股总以华股获占多数为主旨,洋股以不逾华股为限,并且不得在洋股之外另借洋款。如有违者,一经查实,随时注销撤办。洋商请办铁路,不仅要由商部和外务部批准,而且还必须得到地方督抚的允许。另外还规定,对于与洋商私订合同或以请办之路抵借洋款者,一经觉察,除将路工注销全案外,且视案情轻重,予以处罚。章程更加注重华资的筹集,对于外资则限制更加严格。
  清政府力图限制外资流入,但由于害怕引起列强抗议,还不敢明文禁止。不过,章程虽仍允许利用外资,但是商部在具体执行时,却基本杜绝了外资的引进,而对于本国官绅承办铁路的要求,则积极支持。清政府的筹资政策,鼓励了自办铁路运动的兴起。
  第二,中止粤汉铁路借款合同,把自建铁路运动推向高潮。
  1903年,美国合兴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将一部分粤汉铁路股票卖给比利时,而比国的后盾是与俄国结盟的法国,如果法国资本控制了粤汉路,很有可能使俄法两国从南北两端控制整个中国。粤汉路大部分在湖广总督张之洞的辖区湖南、湖北境内,张得知上述情况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鼓动湘鄂两省群众,要求中止借款合同。所以,反对美国借款合同的最初目的,并不是一律反对借债筑路,而是防止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均衡状态被打破。
  但是,当1905年粤汉铁路借款合同赎回后,却唤起了人们压抑已久的对外资的反感情绪。湘鄂粤“三省士庶,额手称庆”。其它省也纷纷援照粤汉铁路收回自办之例,要求废除借款合同,一时间,废约呼声响遍全国。
  在要求废除借款合同的同时,人们以自筹资金、自建铁路相抵制,认为依国际商界惯例本国要求承建,外人不能相强;即使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省区,也提出先占定自办。自办铁路至此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和衡量一省区是否进步的标准。陕西省组建公司时间较晚,本省士绅因此觉得颜面无光,认为“各省近年均自办路矿,以保利权,惟陕西尚未举行,殊属缺点”[①f]。至于是否能以自力建成铁路,人们似乎并没有认真考虑。有人竟认为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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