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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的铁路建设与资金筹措

时间:2009-7-24 13:51:08  来源:不详
的不在于中国造路资金不足,而在于中国“人心之不皆欲造路”,好像只要大家同心造路,就一定能成功。在此形势下,利用外资之说已销声匿迹,即使有人持不同意见,也不敢公开宣传。如张之洞在同英德议定修改津浦铁路合同时,尽管他不主张废约,却仍不得不将废约二字“随时留作谈助”,迎合直鲁苏三省人士之心,以免遭舆论攻击。人们把借外资、招外股视作仇雠,甚至有人宣称,“如有人创输入外资以筑造中国铁路之说者,是亦铁路之贼,即国家之贼……如有人阳用华名,阴收外股,以行自造铁路之说者,是又铁路之贼,即国家之贼”[②f]。自筹资金、拒用外资的主张占据了舆论界的主导地位。
  清政府对自办铁路运动是支持的,商部对于各省的建路要求予以支持和保护。一部分官僚也参与了自己家乡所在省与建路有关的活动,与当地士绅联合在一起,构成这次运动的主导力量。各省督抚对本省组建铁路公司的要求大多取赞同态度,当公司强制性征收各种铁路捐时,也基本都予以支持。各铁路公司的建立,大多是由本省京官或督抚奏准的。可以说,如果没有政府和官僚的支持和参与,自办铁路运动是不会发展到那么大规模的。
  从1904—1907年间各省先后共成立了18个铁路公司。各铁路公司不论是官办、官督商办还是商办,无一例外地提出“以自办为宗旨”。最早提议自办川汉铁路的四川总督锡良,为自办做了解释:“所谓自办者,即不招外股,不借外债之谓也”[①g]。云贵总督丁振铎也说,“筑路之难首在筹款。名曰自办,则不集外股,不借外债,当毅然独任其难。”[②g]川汉铁路集股章程反复申明:“不招外股,不借外债”,“专集中国人股份”,“并不准将股票售与非中国人”[③g]。其它各省铁路章程都作了类似规定。
  各省筹资情况,大体分为五种模式,下面分别叙述。
  第一类:浙、苏、鄂、陕四省铁路公司都以招商股为主,采用自由认购股份方式集资修路。浙路公司本决定招股4000万,并规定把600万元股份“表列之为优先股,遇有红利,先提二十成之三,作为报酬”[④g],股息7厘。优厚的吸收资本条件使京官、地方士绅和商人纷纷投资,在一年多的时间内招到优先股480万元。当时,仅准备修筑沪杭线浙段,这些资金已经足够了。当1906年英国要求清政府履行苏杭甬铁路借款草合同时,浙路公司为了同英国竞争,使“洋款无所用之由”,决定扩招股份,同时修筑杭州—绍兴—宁波铁路。数万名工人、学生、店员乃至妓女、乞丐,激于爱国热情,纷纷购买浙路股票,一时间,“杭垣舆论……街谈巷议,人人皆以不附路股为耻”[⑤g]。广大城市平民从此成为浙路公司小股东,未满5元的股东户数达16574户。这说明,第一次集股时股份比较集中,而且其资本也多属闲置资金;而第二次集股时,已不得不求助于社会各阶层的零星资金。
  苏路基本仿浙路办法实行。自1906年6月至1908年底,实收股银300万元。截至1913年收归“国有”止,苏路实收股款468万余元。苏路招股范围比浙路更加广泛,“苏路创办时,系保全路权起见;嗣后拒款事起,无论士民工商,莫不激于义愤,踊跃认股,期达目的,是以股份大多数均由绞汗沥血而来”[⑥g]。苏路资金后来不太充足,曾利用路外资金,向交通银行等处息借约170万元。
  浙路和苏路历来被人们认为集资情况较好,筑路成绩比它省为优。到1911年,浙路建成130.9公里,苏路建成78.5公里。但是,其资金并非皆为富商大贾的剩余资金,而经过广泛征集之后,财力也呈衰竭之象。因为筹资困难,所定股息较高,这也成为苏路、浙路的沉重负担。
  鄂陕两省因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专恃商股建路就更为困难。
  1905年,粤汉铁路合同赎回后,湖北成立官督商办铁路公司,承办鄂境的粤汉和川汉铁路。当局除指拨赈粜捐官款外,并指定湖北官钱局承招商股和开办彩票股。湖北财政异常支绌,筹拨官款不多,主要依靠招股。官钱局共招款114万余元。1909年,张之洞与英、法、德三国接洽铁路借款消息传出后,湘、鄂境内再次掀起拒借洋款高潮。湖北绅民要求成立商办铁路公司,并积极招集股份。尽管报名入股人数较多,认购数额也比较大,但是人们多激于义愤,实际交款人数并不多,商办公司仅招款97万余元。鄂境内仅川汉一线就需3000万元,而所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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