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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珠江三角洲土地制度、宗族与商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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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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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嘉靖、万历(16世纪)以后,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以及东方航线的开通,西方殖民主义者相继东来,国际贸易的格局发生了变化。东南沿海地区,基于地缘的优势,人口的增殖,土地的开拓,海贸的剌激,民生日用百货的商品流通迅速活跃起来,地方市埸的发育水平不继提高,作为中国传统海贸中心的广州市埸也因应开始发生转型(1),并对岭南地区地方市埸的统摄起着日益明显的作用。社会经济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到了清代乾、嘉(18世纪)年间,尤其乾隆22年(1757),中西贸易实行广州独口通商而对岭南带来巨大的经济实惠之后,更加速了岭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广州成为岭南巨区市埸的中心地,通过珠江水系将散布各地的市镇统合起来。岭南巨区内不同层次市埸相互联结,形成层层勾连、功能各异的市埸体系。
随着商业化的出现,社会流动加速,新的士绅阶层兴起;在商品经济发展中致富的阶层,冲破宗法制为官宦世家所垄断的藩蓠,也修坟墓祠堂,撰写族谱,置族产,按照宗法制的原则组织起来。宗族制趋向庶民化、普及化。作为宗族集团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族田,也从16世纪起,日益受重视,并且不断地增殖。商业化也从此时起日渐加深。作为广州贸易腹地的核心区---珠江三角洲,尤飨浴1疚哪庖灾榻侵尬屯恋刂贫取⒆谧搴蜕桃祷侍猓捌浠ザ叵担饕惶教郑跃驼诤D谕庋д摺?BR> 以乡族集团地主所有制为特点的土地占有关系
族田制度(2),源远流长。自北宋范中淹创立义田起,官绅仿效此法者日多。在珠江三角洲,早在南宋庆元元年(1195),新会泷水豪山村张安已创立蒸尝业田。继之者也不乏其例(3)。但在民间普遍出现,则在16世纪宗族制趋向庶民化,冲破“庶人无庙”的禁令,庶民祠堂的建立以后。族田、祠堂和族谱成为一个血缘群体形成宗族的标志。明代中后期,乃至清初,族田的数量,虽乏量化的统计,但据文献记载,其在耕地总面积所占的比例是很低的。土地的占有形态,依然以士绅地主所有制为主。乾隆15年(1750)版《香山县志》作者曾指出:“一人而数十、百顷,或数十、百人而无一顷。”这当指清初的土地占有关系的情况。在明代,官宦地主占有的土地远超此数。明正统(1436--1449)年间,香山小榄何月溪占地二万余亩(4)。正德(1506--1521)年间,顺德吏部尚书梁储,有人诉状于朝廷,“尝请没储赀,可减天下赋税之半”;其儿子梁次摅等一次便接受富户梁观海投献田百余顷(5)。明末官至大学士的何吾驺,占田达14,000多亩(6).士绅薛明德,“遗产颇饶”,“产几二百余顷。”(7)从香山县田赋总额中寄庄田占35.6%,也可见大地主广占田产之风盛行(8)。清初“迁海”事件,给大地主以沈重打击。有清一代,如同明代般广占田产的地主是不多的。
族田,从明末到清初,固然在不断地增殖,但其迅速增长,是在清代中叶以后。这同商业化的愈益加深,宗族制的越发普及,尤其是沙田的大规模开发,是密切相联的。我们从番禺沙湾何氏大宗祠---留耕堂占有沙田的过程,可给我们提供一个族田在不同时期增长速度的例证。沙湾何氏是珠江三角洲的官宦望族。其族田均在番禺冲决三角洲,全属沙田。据《留耕堂祖尝契券各件汇记簿》记载,将留耕堂先后扩占沙田的数量统计如表1(9)。(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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