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钦定本“凡例”中删去了教忠堂刻本中的一段:“前代臣工,为我朝从龙之佐,如钱虞山、王孟津诸公,其诗一并采入,准明代刘青田、危太仆例也。前代遗老,而为石隐之流,如林茂之、杜荣村诸公,其诗概不采入,准明代倪云林、席帽山人例也。亦有前明词人,而易代以来,食毛践土既久者,诗仍采入,编诗之中,微存史意。”教忠堂刻本基本上是以年代排列,如卷1所收的钱谦益、王铎、方拱乾、张文光和龚鼎孳,卷2收录的曹溶、周亮工、赵进美、彭而述、孙廷铨、李雯、高珩、宋之绳、梁清标和王崇简,都是由明入清的官僚。但到了钦定本,则首列慎郡王,先前那些由明入清的诗人全都消失[i],可见,虽然“凡例”仍然标榜“以诗存人”,但原先的宗旨却已消失殆尽。
从沈德潜《国朝诗别裁集》一案的裁定中,我们得以窥知盛清时代的文坛风气。当时,在文狱繁兴的罗网之下,文人士大夫纷纷箝口不言。李德懋曾评价潘庭筠之为人,说他“遣辞清妙,但有脂粉气,与东方人相交,情甚敦挚,有恋恋不能相舍之意,亦畏约瑟缩,盖谨慎之极也”。潘庭筠的缩手缩脚,在许多与他交接的朝鲜学者笔下均有描述。另外,李德懋曾与林姓富商家的塾师沈瀛笔谈,临了,后者“因裂其所书纸,有畏忌之色”。五月初十日,入燕途过丰润,召谷应泰五代孙笔谈,问《明史纪事本末》。后者“嚬蹙良久,乃曰:先祖坐此书被祸,故毁板不行于世。盖真书清事,为家僮所告。康熙二十九年,年七十,坐死。登顺治科,官至浙江提学。书状屡请详言其事,其人竟秘讳不言,掷笔而起”。[ii]这些,均可作为文人“避席畏闻文字狱”的绝佳注脚。
在《入燕记》中,李德懋还记录下他在来回途中的所见所闻,其中有不少反映当时政治状况的内容。朝鲜使者在燕行途中,经常看到皇室官府的扰民。如“总督周元理看审夷齐庙行宫而来,沿路整台揭黄旗,书‘伏路防兵’四字,设剑戟于架,俱以青布裹之,军人列坐,皆短黑对襟,衣缘以红,骑马荷食物衣服者,络绎二三十里”。四月二十三日,在沈阳,见“永安桥方毁掇更造,以皇帝七月幸行沈阳故也”。五月初一日,过大凌河,得知“七月,皇帝将幸盛京,沿路发军民修治,斩岸填堑,路直如绳,不避田畴,路必堆土略为界,凡五条:中条甚广,皇帝所行;左右两条稍狭,妃嫔、王子所行;又侧畔两条,狭如之,此百官军马之所行也。人若有故不赴役,则一人一日出钱五百,一百为十六钱,五百为八十钱也”。五月初九日,过滦水,“河西有石壁陡起,方创建行宫,有楼有台,亦有廊阁,而窗栊玲珑,以楠木紫檀花梨刻牧[牡]丹、卍字,栋宇涂二青泥金朱红,极其奢丽,而雕刻之皆江南巧工也”。李德懋还专门记下了工程的概况及其详细开支——工程于正月二十六日开始营建,据说到六月三十日完工。瓦匠、石匠、木匠和刻匠总共有一百七十八人,刻匠日食银三钱,他匠二钱五分;役夫四百余人,日银二钱;上匠三人,日银一两五钱。诸匠又每日给米一升。“出内帑银五万两,通州税粮七万两,永平府督造材木之价,不与于十二万两之数”。在回国的路上,他看到沿途道路的状况,不禁大为感叹:“来时修治御路如砥如矢,数月之间鞠为茂草,车辙马蹄错综不已,又发民除治,延至七月,则旋治旋芜,民无暇为农矣!”由于七月皇帝将幸沈阳,所以用大木造桥七、八十座,“修直路,割民田甚多,为害不少”。他在返回的路上,还记下了两份沿路告示和一份皇帝诏谕,颇具史料价值。其中的沿路告示称:“皇上七月幸沈阳,路傍田民不可种靛,靛善聚蚊蝇,故禁之也。”又有一榜“以为皇上幸行时,沿路市肆及庙堂毁坏者多,俱各及期完治,以作观瞻之地云”。对此,李德懋评论说:“此二者非王者之政也。今中原衣尚青黑色,种靛为民生之大利。假使众民或恐蚊蝇之集御辇,沿路千余里相戒不种靛,在上者敦谕,使之种之以安其业,如今勒令不种,是稗政也。市肆之残弊,系于民贫,庙堂淫祠也,自然毁落,不足为轻重于王政,如今使之修饰,取媚于皇帝,此州县官之罪也。”清高宗在位期间,曾于乾隆八年(1743年)、十九年(1754年)、四十三年(1778年)和四十八年(1783年)先后四次前往盛京拜谒祖陵,而李德懋之燕行,正是乾隆第三次东巡祭祖前夕。以往人们对于此次东巡祭祖,或完全利用正典、实录[iii],或利用宫廷档案[iv]加以探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