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邓拓等人的研究[28]列下表,可知上一世纪30年代之人将清代灾荒频度与历代灾荒频度进行的直观比较:
表3 历代较大灾荒频度一览表
至于清代灾荒,最早有王树林曾依据地方志进行总体和分省的统计,附表即达18份之多,尽管数字或有问题,但仍被认为在清代灾荒量化研究方面取得了开创性的成就[29]。王树林以后,详尽的清代灾荒量化研究几至阙如。直到当代,鸦片战争以前的灾荒量化研究可推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30],鸦片战争以后的灾荒量化研究可推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及续编[31]。李向军以《清实录》为主,依据官书、方志、档案、笔记、文集中的有关资料,统计出顺治元年(1644)~道光十九年(1839)全国共发生水、旱、风、霜、雹、火、蝗、震、疫等各类自然灾害28 938次,并以历年受灾州县数,制成清代诸省区灾况年表及灾况变动图。他指出,康熙十三年(1674)和乾隆九年(1744)出现过两个灾害高峰期,后趋下降,再经乾隆末嘉庆初一个小小的升降波动,便一直上升,于道光十九年(1839)达到高峰。李文海等则以编年形式,分别省区,详尽排列了自鸦片战争到1949年间水、旱、风、雹、火、蝗、震、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状况,以资料的翔实、广泛,赢得“还没有看到哪一本书曾经对这一问题提供如此详细而具体的历史情况”[32]之赞誉。除此外,另有陈振汉等《清实录经济史资料》中的灾害部分,统计出《清实录》记载清前期顺、康、雍、乾、嘉5朝全国18直省总计发生各种自然灾害524次。[33] 受灾地区以华北为首,清前期华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四省共计受灾12 256次,占灾害总数的42 %强;灾害中以水、旱灾最多、危害最大,占灾害总数的60~88%。[34]
自然科学家的研究更为细致和深入。上世纪70年代,国家气象局曾系统搜集了大陆所藏2100余种明清地方志、《明史》、《古今图书集成》、《清实录》、故宫雨水粮价档案中有关旱、涝的记录,在全国选了120个站点(每1站点代表1~2府),参考现代实测降水资料,按“涝”、“偏涝”、“正常”、“偏旱”、“旱”5等级的旱涝级数序列对各个站点分别考察,绘制出自明成化六年(1470)至1950年全国每10年的平均旱涝振动曲线[35]。80年代,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又以此为基础,补充了包括散藏在台湾及美国国会图书馆在内的近1 000余种地方志资料,增加了旱、涝之外的饥馑、霜灾、雪灾、雹灾、冻害、蝗灾、海啸、瘟疫等8个考察科目,重新编绘出1470~1950年间涝灾、雹灾、雪灾等10年平均振动曲线。这些研究显示出,清代自然灾害出现过两个群发高峰期,其一约在顺治七年(1650)~康熙十年(1670),其中顺治十七年(1660)为峰值年;其二约在雍正八年(1730)~乾隆十五年(1750),其中乾隆五年(1740)为峰值年。后趋下降。乾隆末嘉庆初出现一个小小的升降波动,而后,自嘉庆二十五年(1820)起,一直保持大幅上升的趋势,于光绪六年(1880)左右达到最大峰值。[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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