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税率收百分之三十”[33]。也就是说和前朝一样,对于渔盐也仍然征收一定的盐税,只是渔盐税率相对来说要远远低于食盐税率。
四 渔盐走私
由于渔汛期渔获物需用大量食盐进行防腐加工,如果要求渔民全部以官盐价购买的话,渔民几乎无利可图甚至可能大大亏折,渔业生产就可能陷于停滞瘫痪。因此,官方不得不制定相应的渔盐配售制度以维持正常的渔业生产,以致维持渔民社会的稳定。而在官方实行食盐专卖制度以敛税的时代,渔民可购到远低于官盐价的渔盐,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用大量渔盐进行走私的问题。这是令官方统治者十分头痛的矛盾,可谓两为其难。历史文献当中关于渔民利用渔盐乃至伙同盐枭走私的相关记载颇多,一些研究私盐问题的论著已论及这一现象。以下利用相关文献拟作一较为详细的探讨。
据文献记载,从事海洋捕捞的海船渔尸往往借醃切之名“串通偷载漏私”,一艘海船所装载的私盐就远不止百来个贫难人户所允许肩挑负贩的食盐数量。而且这些私盐乘帆装裁,“到处可通,尤害课地”。原来派设在地方巡查的团长人员又“皆係积年匿私之徒”,官方因此仿照保甲法,又添设相当数量的团长、甲长,“每日令甲长查报晒丁所晒之盐,又令团长再查甲。”[34]
前已述及,清代前期江苏沿海一带的渔汛醃切用盐一般按“货七盐三”的比例配售。一些狡黠商贩即乘机拌合夹带、影射兴贩私盐。
从事水产防腐加工的醃切各行往往都和兴贩私盐者有密切联系,盐徒私枭即冒醃切之名从事走私。[35]
道光十二年,两江总督陶澍奏请在两淮地区改行票盐,遴选委派妥当官员二名,驻扎于青口,专门经办管理渔船醃切用盐及该区食盐事宜,“给票收税,以杜透漏。”[36]
在江苏淮安扬州所属的下游州县,向来有一种常以捕鱼为业的名叫艒船的小舟。有一年因洪水涨发,流落成饥民外出逃难,“或数十船一起,或数百船一起,私枭乘势勾结,令其载运私盐”。这些船队由戚家汊、孔家涵等处径出运河并沿江一带地方售卖私盐,并设立章程,置有护卫,且派人各司其事。船大的装至千斤,小船也达数百斤。那些私盐枭贩在江南的观音门、安徽的枞阳镇都立有码头,用以销售脂船所装载的私盐。事实上早在这之前的一年,因被水成灾,淮阳各地的贫穷百姓就曾纷纷四出乘坐艒船乞食逃荒,“内中即有乘便捎带盐斤,偷卖糊口者,枭匪乘机诱雇,内载私盐,外坐老幼妇女,装点灾民,偷越撒泼”。[37]
以上还只是盐枭雇用渔民进行走私,更有甚者,“有江北枭徒驾驶艒船、黑鱼腮等船,装载私盐,络绎进口,更有地方棍徒,勾引接招,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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