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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石所见清代后期陕南地区的水利问题与自然灾害

时间:2009-7-24 13:51:49  来源:不详
 正 文】  
  以汉中盆地和安康盆地为中心,陕南地区的堰渠水利有悠久传统,汉中地区早在代已形成较系统的堰渠。明清时代,尤其清代秦岭—大巴山区经历了一次广泛的开发。就水利建设而言,不仅以山河堰、五门堰、杨填堰等为主的许多堰渠仍在发挥作用,还兴建了一些新的堰渠灌溉工程。特别是在川楚移民开发山区的过程中,修建了不少小规模堰渠,山中农田水利面貌因之一新。(注:参见拙作《明清汉水上游山区开发与水利》,文载《武汉大学学报》(哲杜版),1994年第1期。)不过,清中叶以后,与山区自然生态环境及社会状况的变化相关联,陕南地区的堰渠水利也发生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变化。与此同时,水旱等自然灾害也有增多加重的倾向,并由此成为该地区发展进程中影响深远的转折。本文主要依据现存碑刻资料,对清代后期的有关变化作一初步探讨,(注:碑刻资料主要据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张沛编《安康碑石》(三秦出版社,1991年),参以有关方志著录。)并请方家指正。
 
一、清后期陕南堰渠水利中的矛盾冲突
 
  清中叶以后陕南堰渠水利值得关注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堰渠变迁频仍,表现为大堰渠灌溉面积盈缩不定,小堰渠甚或存废无常。前者最典型的例子可推城固、洋县二县共同用水的杨填堰。嘉庆年间,该堰灌溉城固田1400余亩,续增加到6800余亩。灌溉洋县之田远较城固为多,始为10800亩,相继增加到17000余亩、18400余亩。即所谓的“城三洋七”,也是“三分堰”、“七分堰”的来由。后来,城固先后报下苏村、苏寨村、留村冲废田计1100余亩。到同治年间,三分堰水册所载灌溉面积仅存3800亩,较之6800亩原额,失额达44%之多。(注:《修复杨填堰告示碑》,同治九年十一月。)又如城固县五门堰,清初灌溉面积30000亩,后增至40000亩,最多时城固、洋县合计达50000余亩。其间因宅基所占,为流沙所摧,或为堰长、渠长隐匿,最少时仅存田28000余亩。道光年间曾“清而厘之,复额如旧”,到同治、光绪年间,“田册毁于兵燹,其减者视前更甚矣”。光绪年(1875)始又清查,仅“田之由隐而显者,计数在四千以外”(注:《五门堰复查田亩碑》,光绪元年六月。)。灌溉面积盈缩现象在山河堰、汉阴凤亭堰等堰渠皆不同程度存在。
  小堰渠之存废无常现象主要发生秦巴山区,山区灌溉设施修建难度大,规模小,有因时因地制宜的性质。如汉中府属留坝厅:
  “本无水利,近年以来,川楚徙居之民,就溪河两岸地稍平衍者筑堤障水,开作水田。又垒石溪河中,导小渠以资灌溉。”“小留坝以下间引留水作渠,各渠大者灌百余亩,小者灌数十亩、十数亩不等。町畦相连,土人因地呼名。然至夏秋山涨,田与渠尝并冲淤,故不得名水利也。”(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0。)
  兴安府属平利县,“凡傍山小田,能引水灌溉之处,均由乡民自行修浚,移徙无常。”略阳县、定远厅皆有与留坝厅类似的记载。(注:光绪《定远厅志》卷3:“夏秋水涨,田渠亦易冲淤。近日垦田灌溉,数倍往时,其利终难恃,故渠溉田数目多本汉中志。”此说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水利》中已有,文字略有差异。“夏秋山涨,田渠亦冲淤。近日垦田资渠灌溉者虽数倍往时,而其利终不可恃,故各渠灌溉田数目仍循旧志”,该志论及略阳水利时云:“原无水利,现有水田者,近因川楚人民徙居来泥开垦,引山沟水以资灌溉,每处或数十亩、十数亩不等,然至夏秋山涨,多被冲淤,不得称为水利也。”)一方面是扩大灌溉面积的努力,另一方面却是无避免的冲淤废弛的结果,实已表明垦田灌溉与山地环境之间并不相宜的关系。
  堰渠灌溉面积的盈缩,大多是从“册载”的意义上而言,特别是册载灌溉面积的减少,不少是为逃避修堰负担而有意隐匿、失载的,而非灌溉面积真的萎缩了那么多,杨填堰城固一方的灌溉面积大幅度失额即有此因素作用。但也有实际上的减少,除了战乱时期外,主要是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水冲、沙压、河道变迁等导致田地无法灌溉或无水灌溉。与此相对的是灌溉面积的扩大,扩大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引水灌溉,改旱地为水田,其灌溉面积得以在有关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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