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中,其影响并不局限于堰渠水利的自然属性方面,堰渠水利社会属性方面的诸多问题,亦与自然环境尤其水文条件的演变密切相关。
由于水土流失加剧,不仅水文条件恶化影响堰渠水利,某些堰渠水利设施的修建,亦反过来改变水文状况,加剧水文条件的恶化,甚或形成致灾因素。光绪年间长期任兴安知府的童兆蓉论及安康黄洋河渠工利害时曾总结道:
“凡各处开渠,类从山涧截流,壅沙抬高水势,日积月累,河身遂高。此河既为(兴安府)城患,河身近颇填淤,若再壅遏使高,抬高一丈,城堤即受一丈之害;高一尺,亦受一尺之害,庐墓妨碍犹其小者。”(注:《覆陈黄洋河渠工利害禀》,见《童温处公遗书》卷3。)
又如安康大济堰,“横截沟水,受其挹注以资灌溉”,但因泥沙淤积阻塞,以致下游王家营等处,无岁不忧水害”(注:《大济堰棉花沟水道争讼断案碑》,《大济堰棉花沟水道议碑》咸丰二年四月。)。
四、水文恶化与自然灾害
与环境变迁,尤其水文条件恶化、水利建设难度增大乃至于水利设施破坏、荒废相关联,水旱等自然灾害也有增多加重的倾向。首先还是从碑石中的有关记载来看。嘉庆十九年(1814)汉中定远厅《平溪山禁耕植木以资巩固碑》云:“城东平溪山峻逼城垣,连年开垦,一遇暴雨,冲泻浮土淤塞城壕,漶漫为患。每年春派二十四地民夫淘挖,辄数千人。水患不时,民劳无底。”(注:光绪《定远厅志》卷4。)可喜的是当地绅民已经意识到水患与盲目垦殖间的关联,并开始采用植树造林、禁耕禁樵禁牧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西乡县木马河的例子颇为典型。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刊《捐筑木马河堤碑记》载:
“(木马河)发源巴山,由县南转经县东,折北会洋水合流入汉者也。曩时岸高河低,去城稍远,民不知有水患。近因林箐开垦,沙泥壅塞,水势亦漫衍无定,逼近城垣。壬辰(道光十二年)秋,大雨浃旬,波涛汹涌,冲塌南关房屋无算。嗣是渐冲渐圮,水涨河溢,街道几为河道。甲午(道光十四年)夏,余(知县胡廷瑞)奉简命来守斯土,则见沿河一带,或立柱入水,架梁棚板以构屋;或补葺倾圮,支扶潦倒以栖身;而水犹湍激岸脚,靡所底止。”
两则碑石所载内容中值得特别关注者是将自然灾害的变化与山地垦殖直接联系起来,二者间的关键症结是水土流失与泥沙淤积,而“雨旸不时”类气候变化亦不无关联。水土流失、泥沙淤积与自然灾害,尤其与水灾的关联,在众多有关灾例中都能看到。如道光年间(1821-1850)和光绪年间(1875-1908)的诸多洪涝灾害,“山水暴发”、“山水陡涌”、“河水陡涨数丈”、“河沟水头陡涨七八尺至一丈余尺不等”和“沙淤冲崩”、“沙压泥淤”、“冲陷沙压”等记载,(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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