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結 論
以上就現有之资料對清代常平倉及其他公共糧倉作一個概括的檢討,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無論是政府或民間設立的公共糧倉,在清代盛世期間都曾有所擴充。它們的功能都是為了調節農業社會時常發生的波動。不同的是常平倉以調節週期性波動為主,而以季節性波動之調節為其自然的副產品,社倉和義倉則以輔助常平倉季節性調節功能為其主要目的。除了遍設於各地的常平倉和社倉(或義倉)外,清政府為了地區間之調節,又於若干地方設立一些特别的糧倉。甚至在清季常平倉衰廢後,還有積穀倉之勸辦。總之,公共糧倉穩定農業社會之重要性始終為政府所重視。
至於清代糧倉儲量之安全意義,應與米糧消費量略作比較才能顯示出來。在《初探》一文中,我們曾用四川省常平倉與社倉之總儲量與人口數加以比較,估計在倉儲量最大時(約十八、十九世紀之交),每人平均存穀量大約僅合每年消費量的6.25%。[57]為了得到較全面的認識,我們取《户部則例》所載之常平倉儲穀量與《嘉慶大清一統志》所載之户口數字作為比較,列於表七。這兩項資料之優點,在於它們比較完整,而且代表的時間大約相近,大抵是清代常平倉尚盛而未衰時之情况。就省區而言,有兩個現象較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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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山東通志》(1911)84:1a。
[55] 《續雲南通志稿》(1898,臺北文海書局影印)卷五五。
[56] 《杭州府志》(1922)69:11b。
[57] 《初探》15。
第一、西南和西北偏遠地區的省份,每人平均儲穀量較大(如貴州0.422石,甘肅0.448石,陝西0.297石)。第二、長江沿岸省份,每人平均存穀量最少,除四川外,皆不及一斗。這兩個現象很明顯地反映各地區因交通運輸條件之不同,接觸私人米糧市場之難易有别,故常平倉之比重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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