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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參見《山西通志》(1892)82:19a~b,《賑册》。
常平倉賑濟功能之限度,主要在於倉存量不足以應付嚴重的災害。清代賑災早就有以銀代穀或銀米兼放的情形,而乾隆四十一年(1776)更正式規定了各省折賑的定價。[32]如此,災民若要以政府賑给的銀子買米,便要依賴民間的存糧或商人之販運。災情嚴重時則往往需賴外地之接濟。
五、其他公共糧倉
除常平倉外,清政府為調濟地區間糧食的流通,另外設立了幾個特别的糧倉,分别叙述於下:
(1)河南漕倉:河南漕倉興建於康熙四十四年(1705)。當時在河南府(洛陽)建立倉廒293間,並在沿汴水和洛水附近的祥府、中牟、汜水、鞏縣、澠池、偃師、陝州、靈寶和閔鄉等地建倉71問,共計倉廒364間,收貯漕米465 682石,其中以235 682石收貯於河南府,以230 000石收貯於其他各地。以河南府為重心,因為該地“居數省之中”,而且近便山西陝西。河南漕倉之主要目的就是為“賑濟山陝之需”而設。在平時,漕倉的存穀“每年於青黄不接之時,出陳易新,照依三分之一,借给農民,秋後還倉。”[33]换句話說,河南漕倉的功能是以防備鄰省的週期性波動為主,而以調節本省的季節性波動為輔。
至於河南漕倉儲量之變動如何?乾隆十三年(1748)儲穀775143石,則較上述康熙四十四年之數,增加了66%。[34]但是,乾隆十三年之數可能是一個頂點,因為根據《户部則例》所載,河南漕倉額儲穀總計是697 000石。[35]
(2)安徽裕備倉:安徽省的裕備倉設立於乾隆四十二年(1777)。在鳳陽府之壽州、鳳陽、鳳台及穎州府之阜陽、颍上、霍邱、亳州、蒙城、太和等九州縣分别收儲豆、麥、雜糧共二十萬石,目的在於“備鳳陽泗州二屬災賑之用”。平時則亦照常平倉之例糶易。[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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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大清會典事例》272:6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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