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較乾隆五十四年的减少47.6%。
在此,我們對於乾隆十三年的數額要略加以說明。乾隆十三年因為米價昂貴,引起了許多議論。[3]乾隆皇帝因衆議以為米貴是由採買過多所致,故下令各省常平倉儲穀量除雲南、陝西、福建、廣東和貴州五省以乾隆年間存穀為定額外,其他各省皆以雍正年間(1723~1735)之舊額為準。[4]於是乾隆十三年的定額就較前此為少。由此可知,在康熙、雍正年問及乾隆初年,清政府曾不斷地努力於常平倉儲量之擴充。[5]甚至到乾隆十一年(1746)仍因歲豐而下令各省督撫酌量地方情形撥款採買。[6]乾隆十三年定額以前,清代常平倉儲量曾一度達於最高,而該年定額所顯示的减少其實僅是暫時的現象。由表一可以看出,至少直到乾隆末年,常平倉儲量尚維持著增加的趨勢。换言之,在清代康、雍、乾盛世,常平倉儲量不斷地擴充,正反映這個制度曾良好地運行。
至於常平倉儲量之减少,到底開始於何年,是難以肯定的。嘉慶四年(1799)的一次諭令中就透露倉穀已有虧缺,因而下令各省督撫加以稽查。[7]到了道光十一年(1831),御史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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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清會典事例》(1899年版,臺灣中文書局影印)190:5b,192:8b。
[3] 參見全漢昇《乾隆十三年的米貴問題》,收在《中國經濟史論叢》(香港,1972),547~566。
[4] 《大清會典事例》190:3b~5a。
[5] 參見《大清會典事例》191:9b~15b,“豐年備儲”項下各條。由康熙十九年(1680)至乾隆十年(1745),因豐年而撥款買穀存倉之事件,康熙間四次,雍正間五次,乾隆十年以前七次。
[6] 《大清會典事例》191:5a~b。
[7] 同上,191:16a。
士雲又奏請“飭直省嚴核常平倉儲”。[8]這一清查花了四年工夫才得到結果。這就是上面提到的道光十五年各省常平倉實存的總數。當時户部歸纳倉穀减少之原因,有下列諸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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