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常平倉額儲量,據《户部則例》(1865)18:5b~30a.
2.户數與口數,據《嘉慶大清一統志》(臺北,商務,1966),各卷,所記數字大約為1820年之數。參見Ping-ti Ho,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1959),P.56.
注:a.甘肅之額儲為京斗糧,所儲為雜糧,參見《户部則例》17:20a~b。
b.安徽之額儲,原以米計,以一米二穀折算為穀。
c.湖北除穀外,另有米55 697石,以一米二穀折算為穀併人總數。
d.福建包括臺灣府。
就全國而言,每人平均存穀量僅有0.124石(以二穀折算一米,則等於米0.062石)。這個數額到底是大是小呢?在《初探》一文中我們採用現代學者假定的最低消費量為標準來估計,似乎並不是最理想的。在此,我們試採用乾隆五年(1740)規定的賑濟標準來作個比較。根據那一年的規定,各省賑濟“大口日给米五合(0.005石),小13日给二合五勺(0.0025石),多少適中,著為定例”。[58]如果以大小各一口之平均數為準,則每日需米0.00375石,那麽,每人平均存米0.062石僅可供16.5天的口糧。换言之,清代常平倉儲量在最大時即使全數動用,大約只能維持全國人口食用半個月左右。當然,全國性的饑荒事實上從未發生,但以此衡量各地方之情形,也可想見常平倉之不足以獨力應付嚴重的災荒。
那麽,社倉之存量大小又如何呢?既然我們尚未能凑集全國社倉在同一時期的數額,姑且以記載頗為詳細的陝西武功縣社倉為例來說明。表八列出武功縣社倉之所在地、户數、貯穀數及每户平均貯穀數。以全縣總數而言,社倉貯穀每户平均0.308石(以米計算則為0.154石)。如果每户平均有三大口二小口,則每日需米共為0.02石。那麽,0.154石的存米僅能維持每户大小五口7.7天的口糧。换言之,社倉之存糧在嚴重災荒時能够發揮的補苴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
若將常平倉與社倉合而觀之,則其總存量最大時大約可以維持全國人口半個月至二十天左右的口糧。换言之,清代公共糧倉的安全存量始終未能達到現代國家所要求的標準。即使如此,就傳統農業社會而言,清代盛世倉儲量的成就仍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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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大清會典事例》271:12b~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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