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 |
 |
时间:2009-7-24 13:52:30 来源:不详
|
|
|
等相关问题的研究,不仅开展新的议题与视野,而且成果显著.从最近几篇相关研究回顾的论文,可以反映学界努力开拓宋代社会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方向,①其中基层社会更是社会史研究的新焦点。不过,目前这一方面的研究仍多属个案的探讨,而且偏重于乡村制度与区划,以及个人与家族在社会中的角色,尚有许多广泛的基层社会的议题,有待进一步开展、充实和完备。 本文以县作为基层社会的讨论范围。学界对中国历史上地方社会的研究取向各有侧重点,其中“乡村共同体”或“地域社会”的概念,是日本学界的重要视角,但这样的研究视角似乎过于侧重“社会的”及“空间的”,反而忽视国家权力及政局变化对地方社会的影响;而“地方”一词又有与中央对立之意。个人先前研究地方军与地方武力时,也发现这些武力多超越县,而属于路或府的层级,因此在本文中以“基层社会”作为整合结构与空间、政治与社会关系的一个场域。②基层社会指涉的内涵多因人口、活动空间和数据记载的详略而有所不同,如以今天而言,基层社会可以指涉村里,明清的基层社会则可以是乡镇。宋代基层社会的范围目前仍在讨论阶段,研究取向也不一致。③明朝以前,中国乡镇志一类的地方资料不多,除了个别地区,很难作为观察基层社会的对象,而县是中国历代行政组织中设官任职、执行政策、维护治安、司法裁判和财税征收的基本单位,县衙所在的地区是官府行使公权力和统治力的基点,也是民众和官府交涉、交流的场所,中央政治力与地方社会力接触的界面。一般而言,被认为是中央集权的宋代,任职于县的官员大概只有知县、县丞、主簿、县尉,顶多再加上监商税务一人,其他事务性的工作,则由胥吏担任。④县衙的官员不多,却是执行公权力,象征王权统治力的中心。乡里固然能真实体现基层社会的活动面貌,但在宋代是虚化的行政区划,而且受到资料的限制,只能看到极少的个案或特殊时期的样貌,并不具有普遍性。反之,从县这一层级,尤其是县衙所在的县城,较能体现政治运作、人际关系、社会网络乃至经济、文化活动,也是资料上能较全面反映社会现象的部分。因此,本研究以县作为观察宋代基层社会的基点,应当较为明确且争议较小。 —————————————— ① 参见吴雅婷:《回顾1980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中国史学》第12卷,2002年,第65—93页;刁培俊:《当代中国学者关于宋朝职役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汉学研究通讯》2003年第3期,第15—26页;李华瑞:《宋代妇女地位与宋代社会研究》,邓小南主编:《唐宋女性与社会》,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第905—916页;王锦萍:《20世纪60年代以来宋代民间信仰研究述评》(待刊)及郭恩秀:《八十年代宋代宗族史中文论著研究回顾》(待刊)。 ② 关于共同体的研究,谷川道雄教授是先驱,而20世纪80年代起日本明清社会史研究者提出“地域社会”的视野则影响深远,相关论著颇为丰富,可参见檀上宽:《明清乡绅论》,刘俊文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6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453—481页;岸本美绪:《明清地域社会论的反思》,何淑宜译,《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0期,第164—176页;《“秩序问题”与明清江南社会》,《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第32期,第50—58页;常建华:《日本八十年代以来的明清地域社会研究述评》,《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第72—83页等。 ③ 吴雅婷在她的文章中,对基层社会一词是采取以人为中心向外推衍的较为宽泛的认定。见氏著:《回顾1980年以来宋代的基层社会研究——中文论著的讨论》,《中国史学》第12卷。 ④ 福州辖下各县大约有一百至二百名胥吏,见梁庚尧:《南宋城市的社会结构》,《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台北:允晨出版公司,1997年,第594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