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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后唐朝中央财政集权的演变与消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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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3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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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安史兵兴后,唐王朝以中央户部为中枢的一元化财政体系遭巨大冲击。朝廷被迫下放财权调动作战资源,藩镇专擅财赋,财经使瓜分户部职权,这一切都瘫痪了原来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也改改变了国家财权的分配格局。直德宗时重构财政管理体系、预算规范和和税收分配方案,才将全国财政重交中央户部统一掌管。特别是两税法的实行,对控制地方财权和强化中央集权有积极的政治意义。唐代后期,虽由度支、盐铁转运和户部三司取代尚书省户部,成为中央政府调剂财赋和监管地方财政的核心,但从总体上看,终唐一代,国家财政实行的仍是中央和地方一体化的统筹统支财政集权政策,朝廷仍有效掌控中央和地方的制税权和财赋的开支分配权。
[关键词]安史之乱 唐代财政 财经使 两税法 一元化财政管理体系 税收分配 唐在隋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中央集权财政管理制度,但自安史兵兴后,由于政、军局势的剧烈动荡,政制之迁流,自此而起,其中以财政制度,最为显著。唐王朝以中央户部为中枢的一元化财政体系遭巨大冲击,中央财政职权随着朝廷与地方势力的消长,出现很大的变化。本文旨在探讨安史之乱后唐王朝财政管理制度与财政职权的变迁,并观察此期间的财政改革对中央政府重新调整国家财权的分配格局,削弱地方势力,以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意义,也对过去学者认为两税法的实行造成中央政府失去地方制税权这一观点再作辨析。 一、唐初的一元化、多层次财政管理体制 唐既为中央集权国家,其财政当然也是中央集权的。它以中央尚书户部四司与太府、司农二寺和(府)州、县的地方行政官员为架构基础,建立了一套严格的中央集权财政管理体系。太府寺“掌邦国财货”,司农寺“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①此二机构分掌钱帛与粮谷。户部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中枢,据《唐六典》卷三《户部》载:唐初户部“掌天下户口井田之政令,凡徭赋职贡之方、经费周给之算,藏货赢储之准,悉以咨之。”具体政务则交给所辖度支、户、金、仓四司处理。国家财政的审计与稽核职能归另属刑部的比部司,其郎中、员外郎“以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②,也即是总审计。这显示了唐初统治者已认识到国家财政的审核职权有必要从行政系统中划分出来,另由其他独立机构执行之。 唐代地方财政官吏有县级的“司仓佐”和“司户佐”、州级的“司仓参军事”和“司户参军事”或府级的“仓曹参军事”和“户曹参军事”。概括而言,府、州的仓曹参军事与司仓参军事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③;户曹参军事和 —————————————— ① (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中华书局1975年版(下同)。 ② (唐)李林甫:《唐六典》卷六《尚书刑部》,中华书局1992年版(下同)。 ③ 《唐六典》卷三○《上州、中州、下州官吏》;《旧唐书》卷四四《职官三》。另可参阅(唐)杜佑:《通典》卷三一三《职官一五·总论郡佐》,中华书局1992年版(下同)。 司户参军事则掌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婚姻、六畜、过所、蠲符、杂徭之事。①而县级的司仓、司户二佐则辅助县令处理财政、户政、地政之事务,如籍帐、仓库、赋税、户口等。②各级地方政府虽有各专门胥吏处理各种具体财政事务,但(府)州、县长吏仍须负起对地方财政的综理、监督和勾检稽失的全责。 《唐六典》卷三《尚[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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