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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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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2: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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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路的胥吏总数当在二三十万人。这些胥吏主要从乡村上户和坊郭户中招募或轮差而来:州县役差募不一,乡役多属差役。②他们人数众多,各有专司,在各地的名称也不相同。如台州县役人吏有前后押司、录事、前行、后行、贴司、书手、手力、斗子、库子、掐子、拦头、所由、杂职等;③乡役人则包括里正、户长、耆长、壮丁、保正、保长、承帖人、催税甲头等。④各县的监狱管理人员则有门子、狱子、杖直、押狱、节级以及替囚犯治病的医人。⑤福州辖下各县大约各有一百至二百名员额的胥吏,实际应不止此数。⑥在县衙服务的吏职,主要是承担国家二税及各项杂税的征收、治安及法律文书等业务,是县衙行政事务的实际操持者、面对民众的第一线人物。县役或乡役的吏员,多无俸禄,也没有出职为官的机会。⑦ 到南宋,胥吏已成为基层政治运作的要角。县衙的吏职不论是募或役,多长期任职于一个地区或机构,也用各种方式荐引自己的亲戚子弟人役承继其业务,有世袭化的趋向。⑧加上社会变迁,人口增加,江南农工商业发达,基层事务人员专业化与职业化的需求增强,逐渐使定期轮差的制度被雇募方式所取代。像乡书手最迟到北宋末期,就因须经常来往县衙,胥吏的属性大增,至南宋已明显成为专职的胥吏了。这些胥吏处在法令规章繁多、业务专业化的南宋,可以凭借其熟悉公文簿书、精通法令的专业知识和了解基层社会复杂生态,处理繁琐的地方事务,成为乡村管理体制的关键。⑨由于环境和能力的因素,使他们成为不究细务或缺乏行政经验的官员所倚仗的重要助手。⑩ ———————————————— ① 《宋会要·职官》48之49。 ② 参见王曾瑜:《宋朝的吏户》,《新史学》第4卷第1期,第80—81页。 ③ 《嘉定赤城志》卷17,宋元方志丛刊《台州丛书》,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9页。 ④ 参见王曾瑜:《宋朝的吏户》。 ⑤ 参见戴建国:《宋代的狱政制度》,《宋代法制初探》,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64—280页。 ⑥ 参见梁庚尧:《南宋城市的社会结构》,《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第594页。 ⑦ 参见王曾瑜:《宋朝的吏户》。 ⑧ 参见王曾瑜:《宋朝的吏户》。 ⑨ 参见张谷源:《宋代乡书手的研究》,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8年6月,第5章,第132—134页;黄繁光:《南宋中晚期役法实况——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考察中心》,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文集》,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44—247页。 ⑩ 参见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721—724页。 宋代官员的任用制度,也加重了胥吏在基层社会的角色分量。宋王朝透过科举考试,拔擢了大量的士大夫进入官僚体系,并任之为亲民官;担任州县亲民官,是士人仕宦的重要经历。但宋廷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范官员把持地方及澄清吏治,建立官吏任用制度,凡担任路、州、县的亲民官,需要回避本贯、寄居地、回避祖产和妻家田产所在地、回避亲属等,并遵守定期轮调的种种规定。避籍、避亲制度形成于仁宗朝,到南宋已趋完备,执行也相当确实,只有在父母年老或为优待元老重臣等较特殊的情况下,官员才可以与近地、守乡邦。这些制度的设计,虽未必能达到“官无徇私之嫌,士无不平之叹”的目的,不同朝代执行的宽严也有别,但总体而言,对澄清宋朝的吏治发挥了一些积极的作用。① 这些回避及轮调的规定,却对地方行政产生了不少负面作用。如轮调制度的实施,会形成“郡县之臣,率二岁而易,甚者数月或仅暖席而去”,②“或未能尽识吏人之面,知职业之所主,已舍去矣”③的现象。而避籍制度所造成的语言障碍,沟通不易的情况,均使官员对他们所任职的地方以及所担任的职务多所隔阂,曾巩就对这个现象有很深刻的分析。④以致除极少数强敏干练的官员尚能做到“吏不敢欺,民不被害”⑤之外,大多数县政事务都要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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