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夏之月)令民毋艾蓝以染,毋烧灰,毋暴布,门闾毋闭,关市毋索,挺重囚,益其食。
(季夏之月)树木方盛,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不可以兴土功,不可以合诸侯,不可以起兵动众,毋举大事以摇养气,毋发令而待以妨神农之事也。水潦盛昌,神农将持功,举大事则有天殃。
这些法令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防止对自然环境的过分索取,禁止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生产方式,从而保证生产、生活的持续进行。同时,还有一些内容,是要求当政者毋妨农时,爱惜民力,这也是保护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方面。
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的《田律》 中,我们也看到了类似的法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阱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时毋敢将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呵)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杀者,食其肉而入皮。田律
这段律文大意是说,春天二月,不许到山林中砍伐树木,不许堵塞水道;没到夏季,不许烧草以及采取刚发芽的植物,也不许捕捉幼兽、幼鸟,等等。秦律的发现,证明《月令》的有关记载是有根据的,绝非某些学者的纸上谈兵。
从居延汉简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EPF22:47: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府移使者□所诏书曰,毋得屠杀马牛,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屠杀马牛者敢□□(A)掾谭(B)
EPF22:48:建武四年五月辛巳朔戊子,甲渠塞尉放行候事敢言之:诏书曰,吏民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伐树木者敢言之。(A)掾谭(B)
EPF22:53: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候敢言之:府书曰吏民毋得伐树木,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伐树木(A)掾谭、令史嘉(B)
马、牛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畜力,树木也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东汉政权刚刚建立,远在西北边塞的居延地区就已着手恢复生产,检查有关法律的执行情况。
这类法令的颁布与执行,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古代对人类生产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已经有了较明确的认识,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很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思考。
第四节 法律运行机制对经济发展及百姓生活的影响
经济立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比较直接的,比如合理的赋税、徭役和兵役负担,既能满足国家财政、公共工程及国防的需要,也能够为百姓所承受,反之,则国穷民匮,怨声载道;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工商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就能够促进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而官僚主义、脱离实际的政策,则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法律运行机制对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影响,这一点往往被人所忽视。事实上,执法官员的工作效率、个人品质,司法过程中的陈规陋习、迷信禁忌,以至于决狱时间的选择,等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百姓的生活,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
据说西周初年,召公为三公,他"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于下,自侯伯至庶人各行其所,无失职者"。因为他体察民情,关心百姓疾苦,不做扰民之举,遇到问题,就地解决,因而深受民众爱戴。他去世以后,百姓怀念他,以致于不肯砍伐他曾在下面决狱的棠树。 这个故事是否真实姑且不管,至少它表达了人们对执法官员的一种希望--即在执法过程中不要妨害百姓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先秦法家在从事变法改革、重视立法工作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执法部门的督促。《商君书·垦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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