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秦汉法律与经济发展 |
 |
时间:2009-7-24 13:53:07 来源:不详
|
|
|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这段话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无宿治"(当天的案子当天了结)的好处:首先,"无宿治"可以使百姓免于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之苦,从而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第二,"无宿治"也使官吏之间不会互相串通,奸邪之吏也来不及向百姓索取贿赂。 不管"无宿治"是否真的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诉讼久拖不决和执法官吏互相勾结、"为私利于民"对百姓的生产生活而言都有百害而无一利。然而在汉代,这类司法弊端却非常严重。关于诉讼久拖不决的危害,西汉的几位皇帝也有所察觉。元帝建昭五年春三月诏曰: 方春农桑兴,百姓勠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很强,一旦延误农时,将会影响一年的收获。无论原告还是被告,纠缠于官司之中,整日忙于应付"征召证案",自然无暇顾及农业生产。更何况一人陷入官司,往往举家受连累,甚至亲朋、邻里也不得安宁,其后果可想而知。史载,武帝时期,酷吏杜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 。 经济立法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比较直接的,比如合理的赋税、徭役和兵役负担,既能满足国家财政、公共工程及国防的需要,也能够为百姓所承受,反之,则国穷民匮,怨声载道;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工商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就能够促进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而官僚主义、脱离实际的政策,则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法律运行机制对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影响,这一点往往被人所忽视。事实上,执法官员的工作效率、个人品质,司法过程中的陈规陋习、迷信禁忌,以至于决狱时间的选择,等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百姓的生活,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深思的。 据说西周初年,召公为三公,他"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于下,自侯伯至庶人各行其所,无失职者"。因为他体察民情,关心百姓疾苦,不做扰民之举,遇到问题,就地解决,因而深受民众爱戴。他去世以后,百姓怀念他,以致于不肯砍伐他曾在下面决狱的棠树。 这个故事是否真实姑且不管,至少它表达了人们对执法官员的一种希望--即在执法过程中不要妨害百姓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先秦法家在从事变法改革、重视立法工作的同时,也没有忽视对执法部门的督促。《商君书·垦令》认为: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这段话从两个方面阐述了"无宿治"(当天的案子当天了结)的好处:首先,"无宿治"可以使百姓免于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之苦,从而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第二,"无宿治"也使官吏之间不会互相串通,奸邪之吏也来不及向百姓索取贿赂。 不管"无宿治"是否真的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诉讼久拖不决和执法官吏互相勾结、"为私利于民"对百姓的生产生活而言都有百害而无一利。然而在汉代,这类司法弊端却非常严重。关于诉讼久拖不决的危害,西汉的几位皇帝也有所察觉。元帝建昭五年春三月诏曰: 方春农桑兴,百姓勠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案小罪,征召证案,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申敕之。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很强,一旦延误农时,将会影响一年的收获。无论原告还是被告,纠缠于官司之中,整日忙于应付"征召证案",自然无暇顾及农业生产。更何况一人陷入官司,往往举家受连累,甚至亲朋、邻里也不得安宁,其后果可想而知。史载,武帝时期,酷吏杜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余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富裕人家也未必经受得起,更何况脆弱的小农?以致于当事人"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余岁而相告言" 。情况发展到后来,连最高统治者也不得不有所表示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