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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与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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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0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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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徭役,意即他是一个清白的人,不是为了逃避什么才离开本地的。 市的管理法令在居延汉简中也有保存。EPF22:38-39: 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鄣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府书曰,奸黠吏民作使宾客,私铸作钱薄小不如法度,及盗发冢公卖衣物于都市,虽知莫谴苛,百姓患苦之。 书到自今以来,独令县官铸作钱,令应法度,禁吏民毋得铸作钱,及挟不行钱,辄行法。诸贩卖发冢衣物于都市,辄收没入县官。四时言犯者名状●谨案部吏毋犯者敢言之 这是东汉草创之初的一份文书,此时的河西四郡尚在窦融的实际控制之下,因此"大将军"当指窦融。这份文书是有关市场管理的法令,其内容,一是禁止私铸钱币,二是禁止盗发坟墓中的物品并在市场上公开出售。王莽政权刚刚被推翻,割据局面还没有结束,经济凋弊,民不聊生,从这篇官府文告中也可略见一斑了。"大将军"作为这一地区的实际控制者,发布有关法令,以安定社会,恢复生产,是有其积极作用的。 二、盐铁
在汉代,盐铁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汉昭帝时期曾专门召开盐铁会议,由来自民间的儒生(贤良、文学)与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的朝廷官员展开辩论。但总的说来,汉代的盐铁政策,除了在财政上曾有力支援了汉武帝开疆拓土的事业而外,就盐铁业本身而言,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甚至可以说严重阻碍了汉代盐铁业的发展。 首先,官府垄断盐铁经营的目的,在政治上,主要是便于"利出一孔",加强中央集权。 法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使百姓永远处于受官府奴役和支配的地位,由君主决定他们的贫富贵贱。如《商君书·靳令》: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 《管子·国蓄》则对此讲得更为明确: 利出于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不)[半]诎;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养)[羡],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 所谓"利出一孔",即由国家垄断经济,由国君主宰每一个臣民的贫贱与富贵,甚至生与死,从而使所有臣民都成为国君的忠顺奴仆。《商君书·弱民》也有同样的论调: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 法家认为"国"与"民"处于势不两立的地位,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弱民"、"利出一孔",由国家控制较易获利的经济部门,使百姓从事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小农经济,成为完全听命于官府摆布的工具。 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的汉朝之所以垄断盐铁经营,其目的正在于此。统治者害怕私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之后,不容易受其摆布。如《盐铁论·禁耕》大夫曰: 大夫曰:家人有宝器,尚函匣而藏之,况人主之山海乎?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异时盐铁未笼,布衣有朐邴,(朐邴)人[君有]吴王,皆盐铁初议也(君有)。吴王专山泽之饶,薄赋其民,赈赡穷(小)[乏],以成私威。私威积而逆节之心作。夫不蚤绝其源而忧其末,若决吕梁,沛然,其所伤必多矣。太公曰:"一家害百家,百家害诸侯,诸侯害天下,王法禁之。"今放民于权利,罢盐铁以资暴强,遂其贪心,众邪群聚,私门成党,则强御日以不制,而并兼之徒奸形成也。 其次,由于盐铁业需要大量劳动力,私人经营盐铁,容易积聚众多劳动者,而官府最害怕的就是不受其控制的"群"的出现。 "党"、"群"之类群体的聚会,不管是不是出于政治目的,在官府看来,都在严加防范之列。盐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由官府以外的私人控制,统治者也会忧心忡忡。据《盐铁论·复古》,大夫在阐述盐铁官营的理由时,曾这样说: (今)[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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