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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唐间赋税制度的变化

时间:2009-7-24 13:53:26  来源:不详
sp;   ④  以上均见《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⑤  《南史》卷十六《王玄谟传》,“令九品以上租,使贫富相通,境内莫不嗟怨”,这就是丁租。丁租按丁口,西晋丁租虽也九品相通,仍以丁口为主要标准,后来丁租可能全不九品相通,王玄谟实行时,遭到大姓反对,这是一个重要材料。
  ⑥  《通典》卷五《食货》。同时实行丁调之制,也是梁武帝时开始,详下文。
  ⑦  《册府元龟》卷五0五《俸禄》郡县公田,又称田秩、田禄。
 
南朝时,则丁租比户租为重,丁租更可以直接把赋税加诸劳动者的身上,基于“丁”以征租,便反映了这个实质。即使西晋旧制,丁租与户租都可以“九品相通”,究竟按丁计征,是更多的征到劳动者丁口上面。我们知道当时户租丁租的并存,知道当时丁租的比重较之户租是越来越大,知道丁租直接加诸劳动者的机会更多,才能对新起的丁租真正有所了解。
    西晋户调,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这也是按户平均立定指标及其计算公式,在实际征收中还是九品相通的,九品相通却又突出丁男与丁女、次丁①。
    东晋和宋齐,继续实行西晋“户调之式”,宋孝武帝大明五年,有“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的规定,可能是以布代绢的折征办法②,按《晋故事》,“布一匹当绢一匹”,好的布与绢价相当。又绵三斤当绢一匹,那么输布四匹,正符合于绢三匹、绵三斤的总数③。同时在户调之外,新征丁税、口钱等④,这又是基于丁口而征钱的,与汉代的赋很相似,自赋征货币统一于调征实物之后,又另行增加了一项赋征货币的剥削方式,也即户调之外,新立丁调、丁税,调外有调,而其征收又是基于丁口的。
    梁武帝时,把户调改为丁调,“始去人资,计丁为布”⑤,丁男调布绢二丈、丝三两、绵八两、禄绢八尺、禄绵三两二分,丁女半输。这就不是以资财为征收标准,也即不是按户差品,九品相通,而直接基于丁口,“有丁则有调”,完全改变了西晋“户调之式”,所以梁以后基本上是实行“丁调之式”,比西晋“户调之式”,更加突出了丁口作为征收基础。
户租之外有丁租,而且丁租转重,户调之外有口钱、丁税等,而且又变户调为丁调,因此原来所谓“基于地”、“基于户资”的征收方式都不重要,转而以“基于丁”为主,东晋南朝正处于这种变化中。
————————
    ①  “户调”指丁男为户者,女及次丁同,户调中突出了丁,资料很繁.不征引。
    ②  《宋书》卷六《孝武纪》。
    ③  《初学记》卷二七引《晋令》。
    ④  《宋书》卷五三《谢方明传》,《南齐书》卷二六《王敬则传》,《梁书》卷二《高祖纪》天监元年。
    ⑤  《梁书》卷五三《良吏传序》。丁调开始在梁,研究者都同意这一说法,不另征引。

五、北朝租调与隋唐租庸调的演变
 
    这里只重点地研究均田制颁布前后租调的变化,其中又主要说明两个问题:(1)北魏到隋唐,租调制度,一般是承袭魏晋旧制而有所变化;均田令颁布后,征收方式,由基于户转而基于丁,其趋向和南朝又相仿。(2)隋唐租庸之制,把力役纳入赋税范围之内,收取庸绢,庸外有役,与汉代的更赋又相近。
    北朝沿袭魏晋租调之制,而在数量上有所变化。成李雄定为男子岁输谷三斛,女丁半之,户调绢数丈、绵数两。后赵石勒定为户赀二匹、租二斛①。二者均有户调,而成行丁租,后赵行户租,数量都比较轻,由于战乱之中,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赋税征收无着,不得不把指标降低。经常的租调指标虽然有所降低,而临时榨取很多,苻坚在关中,以五品税百姓金银一万三千斤②。而其维持军资给养,主要靠战时掳掠,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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