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略论马克·布洛赫的封建
论中世纪西欧封建主义的
秦汉“名田宅制”说——
秦汉社会性质的再思考
欧洲的封建专制和封建压
秦汉直道研究与直道遗迹
略论中国封建政权的运行
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
秦汉律令中的“完”刑
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
最新热门    
 
秦汉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

时间:2009-7-24 13:53:30  来源:不详
克思所说的东方有些国家“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是一回事。因为郡县制下面的土地关系,既有国有土地,也有地主阶级和自耕农民的私有土地。郡县的建制,基于编户齐民而与土地多少无关。《释名》:“郡,群也,人所群聚也。”“县,悬也,悬系于郡也。”从经济意义上说,郡县制的确立只是表明封建国家可以完全控制全国的田租、赋税和徭役。各级官吏已经不能再像从前的封君那样直接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并且把这种特权传给自己的子孙了。他们只能以俸禄的形式,从封建国家那里取得自己在农民剩余劳动再分配中的应得份额。秦汉制度,地主官吏每年年终要派人到京师向皇帝“上计”,包括属县的“户口垦田”和“钱谷人出”[27]。“上计”的主要依据是户籍,而人民的土地财产则是户籍登记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居延汉简名籍类中的公乘礼忠有“田五顷[值]五万”,公乘徐宗有“五十亩直五千”。户籍登记有土地财产一项,当然是出于封建国家征收田租赋税的需要,但它也表明,这种私有的土地财产是受到封建国家的保护的。
    秦汉时代的国有土地(“公田”)和私有土地(“私田”)在法律上有严格的区别。封建国家可以“假民公田”,但却不允许买卖公田。《汉书·百官公卿表下》记载,成帝建始二年,右扶风慍顺为少府,就因为“坐买公田与近臣下狱论”。而私人土地的买卖,则是完全合法的。这在史书上有大量的记载,从出土的买地券也可以得到证明。值得注意的是,不仅贵族、官僚、地主广置田产,就连皇帝本人也买起土地来。西汉成帝“置私田于民间”[28]。东汉灵帝以河间王继承帝位之后,也“还河间买田宅”[29]。这两件事,虽然被当时有些人加以指责,认为“王者臣天下,无私家”,身为皇帝而置私田,是“弃万乘之至贵,乐家人之贱事”[30],但它却生动地说明了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人们中间所引起的占有土地的贪欲,是如此地普遍和强烈,以至于连“富有海内”的皇帝也不能摆脱它的诱惑了。
    (二)封建国家对私人占有土地的限制和干预是否意味着土地私有权的不存在?
    主张秦汉封建专制主义的经济基础是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同志,经常举封建国家对私人占有土地的限制和干预,诸如限民名田的法令、迁徙豪富的政策等,用以否定土地私有制及其法权观念的存在。其实,这种看法也是很难成立的。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从来认为,土地所有权有各种不同的历史形态。马克思说:“关于土地自由私有权的法律观念,在古代世界,只是在有机的社会秩序解体的时期才出现;在现代世界,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才出现。”[31]在封建社会,是不存在所谓自由的土地私有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特征既然是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包括对所有臣民的人身和财产的支配权,那么他自然也可以用各种理由来限制甚至剥夺臣民的私有土地。但是,这种情况只能说明封建的土地私有权是有条件的,并不能因此就否定土地私有制及其法权观念的存在。
    《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变法“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从秦到汉初,在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存在着按等级名田的制度。但这种等级名田制,与其说是对贵族、官僚占有土地数量的限制,不如说是对他们占有土地最低额的保证。汉武帝置十三州部刺史,以六条问事,第一条是“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32]。田宅不许“逾制”,这恰好说明,在制度之内占有的土地是完全合法的。事实上,武帝时候,等级名田制也早已遭到破坏。《汉·书食货志》引师丹说:“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巨万,而贫弱俞困。”师丹认为文帝时“未有并兼之害”是粉饰之辞,但他说文帝“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则是事实。晁错给文帝的上疏中,就谈到商人兼并农民的问题:“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33]到了董仲舒时候,由于等级名田制度已经完全破坏,“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所以他才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的建议[34]。武帝在颁布告缗令的同时,规定“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35],许多商人因为犯令而被没收了土地,可是土地兼并的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告缗令实行的时间前后不到十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