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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买地券的实质、渊源与意义

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道教简牍考述》,《考古学报》2003年第4期)。今从王说。
②  罗振玉于此券下按语称:“此券上下两端皆有断缺,表里文字共四行,纪年已不可知,而义尚可晓。其曰‘生属长安,死属大山’者,予旧藏延熹陶瓿有‘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东太山’;予别藏一铅券,亦有此语,但脱‘死人属东’之‘东’字。‘河水清,大山□’,‘山’下殆脱‘平’字。汉季崇尚道术,于此可见一斑。米巫之祸,盖已兆于此矣。”这里提到的另一铅券,即此券下所录“残镇墓券”,其文云:“(上缺)□□西生人□□人出郭。死生异处,莫相干□。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太山。丘丞墓伯□。(上缺)南故为丹书铁券,□及解逋。千秋万岁,莫相来索。如律令。”
③ 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咸阳教育学院汉墓清理简报》;刘卫鹏:《汉永平三年朱书陶瓶考释》,并见《文物考古论集——咸阳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十周年纪念》,三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3—217页。
④ 此陶瓶出土于西安市和平门外雁塔路东,摹本及录文见唐金裕《汉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文物》1980第1期;释文见陈直《汉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考释》,《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文中“蒿里君、莫黄、莫主、莫故夫人、决曹尚书令、王氏冢中先人”,陈直先生释作“蒿里君墓,黄墓主墓,故夫人决曹尚书令王氏冢中”,当误,兹不从。“莫黄”,当即正文所引王当买地铅券中的“墓皇”。另请参阅吴荣曾《镇墓文中所见到的东汉道巫关系》,《文物》1981年第3期。另,西北大学历史系文物陈列室藏初平元年朱书镇墓陶瓶上的朱书文字剥落过甚,无法通读,惟由残文可见,其文意与初平四年王氏陶瓶颇为相似。见高大伦、贾麦明:《汉初平元年朱书镇墓陶瓶》,《文物》1987年第6期。
 
又,1935年同蒲路开工时在山西出土(具体出土地点不详)的熹平二年(公元173年)张叔敬瓦缶丹书文字,行文、内容均与此相近:
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令、魂门亭长、冢中游徼等:敢告移丘丞墓柄、地下二千石、东冢侯、西冢伯、地下击植卿、耗里伍长等: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张叔敬薄命蚤死,当来下归丘墓。黄神生五岳,主死人录,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筑高台,死人归,深自埋。眉须以落,下为土灰。今故上复除之药,欲令后世无有死者。上党人参九枚,欲持代生人,铅人持代死人。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立制牡厉,辟除土咎,欲令祸殃不行。传到,约束地吏,勿复烦扰张氏之家。急急如律令。① 
按:天帝使者,陈直先生谓“为两汉方士所用之术语”。江苏高邮邵家沟西汉遗址出土有“天帝使者”封泥,同时所出之木简朱书咒文云:“乙巳日死者,鬼名天光。天帝神师已知汝名,疾去三千里。汝不即去,南山给□,令来食汝。急如律令。”②天帝是天上的君主,具有主宰人间和幽冥的权力,所以人亡后由天帝或天帝派出的使者知会地下神祗、鬼魂:丘丞莫伯、地下二千石、蒿里君、(莫)[墓]黄、(莫)[墓]主、(莫)[墓]故夫人或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令、魂门亭长、冢中游徼及殁亡人的先人等等。上引钟仲游妻镇墓券所谓“黄帝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墓左墓右、主墓狱史、墓门亭长”,刘伯平镇墓券所谓“天帝下令”,以及西安中华小区东汉墓群M15所出阳嘉四年(公元135年)陶罐文所谓“天地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主死名籍”云云③,虽然表述方式与具体行文各异,但其主旨皆在向地下鬼神通告亡人之殁亡(包括告知亡人居地、死亡时间等),自此之后归依地下:“生人属西长安,死人属东太山”,“生属长安,死属大山;死生异处,不得相防”,“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人处异,还不得之”,“生人得九,死人得五,生死异路,相去万里”④;并归属地下神祗管理:“黄神生五岳,主死人录,召魂召魄,主死人籍”;承担阴间租赋:“黄豆瓜子,死人持给地下赋。”这是镇墓文的第一要旨。
________________
①  释文录自郭沫若《由王谢墓志的出土论到兰亭序的真伪》,《文物》1965年第6期;又见郭沫若《申述一下关于殷代人殉的问题》,见《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94页。文中“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之“家”字,郭沫若先生释作“家”,陈直先生释作“众”(见前揭《汉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考释》),然上引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文称为“王氏之冢”,颇疑此字当释为“冢”,惜未得见张敬叔瓦缶文摹本或照片,不能确定,兹姑从旧释。
    ②  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高邮邵家沟汉代遗址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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