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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买地券的实质、渊源与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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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3:4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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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见传世东汉买地券之主人,除孙成券明言其为“左骏厩官大奴”之外,余皆称券主为“大男”或“大女”,其社会经济身份难以确考。然由“大男”、“大女”(即成年男女)之称谓观之,其社会地位不会太高,很可能即一般平民。扬州甘泉山刘元台墓、洛阳王当墓的规模、形制与随葬品都表明应当是平民或一般富豪墓③。望都二号墓是大型多室砖墓,墓室四壁与通道两侧绘有精美壁画(已残损),随葬品也十分丰富;买地券称墓主为“太原太守、中山蒲阴县博成里刘公”,则其身份当为郡守,有人据此推测墓主是延熹九年(公元l66年)被弃世的太原太守刘瓆④。西汉墓葬所出告地策之主人,除马王堆三号墓墓主为贵族外,其余皆为平民(包括乡里富豪);出土镇墓文(书于陶罐、瓶、缶之上或刻于铅券之上者)的汉墓之墓主身份也以平民为主。显然,使用告地策、镇墓文与买地券作为随葬品者,主要是平民,但也间有高官贵族。 _________________ ① 关于汉代巫觋的职事,请参阅林富士《汉代的巫者》,台北稻乡出版社1988年版。当然,东汉买地券与镇墓文也有不少出自“道中人”之手,如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文称“转要道中人,和以五石之精,安冢莫”,显然是有“道中人”的参与。后世买地券更多出自道人之手(也有出自僧人者,湖北省黄梅县博物馆藏宋大观二年杨皋买地券碑,末署“刊字人李行者□□,门师姓杨□□,佛母堂主朱和尚书,修造僧□□”。书碑、刊字与修造者即均为僧人或行者,详另文)。 ② 当然,我们现己无法了解巫觋据以书写买地券的准则。吴荣曾先生说:“讴唱乃是巫在迷信活动中所经常采用的形式。镇墓文带有韵文的特点,应是这类作品出自巫祝之手的一个明显标记”(《镇墓文中所见到的东汉道巫关系》)。我们进而认为,买地券所载田地价格多成三、五、九之数,很可能也与巫觋方术有关。 ③ 刘元台墓为砖室外墓,原报告未详述其规模、形制,出土器物除买地砖券外,只有一件小灰陶罐和一面“长宜子孙”铜镜,墓主之身份显然较低(《扬州甘泉山出土东汉刘元台买地砖券》)。王当墓为土圹前堂横列砖墓,由墓道、甬道、前室、后室、耳室五部分组成,出土遗物有红胎釉陶壶一件及泥质灰陶数器皿60余件“位至三公”铜镜2件、铜钱295枚、铜刀1件及铜饰一组,墓主之身份当属一般中小地主(《洛阳东汉光和二年王当墓发掘简报》)。 ④ 参阅前揭《望都二号汉墓》,第2—13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449页。 然而,迄今发掘的汉代墓葬已有近万座,特别是在洛阳烧沟、金谷园、七里河,武威磨咀子以及长沙、江陵周围地区都进行了集中发掘,而今见汉代告地策、镇墓文及买地券合计亦不过40余件,其中告地策8件,买地券11件,镇墓文20余件①。这在已发掘的近万座汉墓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小。因此,似不能认为在墓葬中随葬告地策、镇墓文、买地券的做法是汉代的普遍习俗,也不能认为这些告地策、镇墓文与买地券所反映的信仰是汉代民众的普遍信仰(至少还没有充足的证据)。今见西汉告地策均出于楚国故地,又以先秦楚国的核心区域江陵地区最为集中;而出土有买地券的魏晋南北朝墓葬主要集中在南方,特别是长江下中游的南京、武昌、镇江、绍兴等地,而位于北方者则仅见五例②。据此,似可揣测随葬买地券及镇墓券(瓶、罐)、告地策之俗源自楚国故地,其反映的信仰亦与楚地信仰有关③。但是,今见东汉买地券与镇墓文大都出自关洛,而同时期的南方墓葬中却甚少见到,则是这一揣测难以逾越的逻辑与史实障碍。但我们相信,认为此种习俗起源于某一地域、其信仰流行于某一地域群体的思路在方向上应当是正确的。 本项研究得到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非常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宝贵意见。在本文修改、定稿过程中,得读刘屹先生著《敬天与崇道——中古经教道教形成的思想史背景》(中华书局2005年版),其上篇第一章论汉魏六朝墓券源流及其意义甚悉,许多论点甚具卓识,如谓“墓券中所有的买地契约都应该是虚构的,都不足以用来作为真实土地买卖的参与资料”(第46页)。“买地券的使用主要是为了防止来自两方面的对死者土地所有权的质疑乃至侵害。首先是神灵,因为人们相信:为死者建造地下墓穴,事先要向地下神明‘买地’,要用买地券来证明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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