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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參考孫克寬《元代的南儒與南道》,收入孫克寬《寒原道論》(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7);王明蓀《元代的士人與政治》(臺北:學生書局,1992)第四章第二節。
[60] 《至正四明續誌》卷八《學校篇·鄉曲義田莊條》在叙述沿革之後說:“詳見本莊本末須知。”
[61] 見《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
至治元年(1321)陳紹祖任提管時,又置到田十七畝三角二十步。[62]
所以能够維持如此長久,一方面可能由於即使朝代已經更易,四明鄉曲義田的維持卻能符合元朝的政策。自元世祖的時代以來,“信用儒術”已是基本政策,[63]地方學校教育是儒學教育重要的一環,在原為南宋統治之下的南方尤其是如此。當元朝統治南方之初,曾經發生朝廷垂涎學田、貢士莊田的收入,而企圖拘收的情形。經過幾番轉折,最後仍然基於支持地方文教的理由而撥回。[64]時學田的收入,除了供給修繕、禮儀、師生開支等經費外,還擴大用來養赡貧無依倚的耆宿名儒。[65]田既具備有養赡貧儒的作用,元初四明鄉曲義田在功能上已和學田有相似之處,而且也同樣由學校管轄。至元末年陳祥的重振四明鄉曲義田,其實只是他在當地振興學校工作的一部分,慶元路儒學與鄞縣儒學都在他的手裹重建,[66]而鄉曲義田是學校轄下的一個部門,具備與學田類似的功能,自然也不能任其衰敝。延祐四年張伯延的整頓鄉曲義田,則正好配合復行科舉,有激勵士人的意義。[67]而早在元朝建立之前,蒙古已在中原有儒户的設置,給予部分儒生以免除賦役的特權,令其專心學業。滅南宋之後,此一制度也推行到南方。[68]置入仕管道已不通暢,義田原有的道德意義無從發揮此點而不論,四明鄉曲義田給予士人特殊濟助,使他們能够專心學業,無後顧之憂,在立意上,和儒户制度給予儒生經濟上的優惠待遇是可以相通的。這也就是說,四明鄉曲義田的延續,剛好配合了元朝的儒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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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見《至正四明續志》卷八《學校篇·鄉曲義田莊條》。
[63] 參見姚從吾師《元世祖崇行孔學的成功與所遭遇的困難》,收入姚從吾師《姚從吾先生全集》(臺北:正中書局,1982)第六册。
[64] 此事始於至元二十年(1283),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而確定學田租入依舊歸地方學校掌管。至元三十一年(1294),貢士莊田亦已撥歸學校作養士之用。詳細资料分見不著撰人《大元聖政國朝典章》卷三一《禮部四·學校一·儒學》,不著撰人《大元通制條格》卷五《學令》,不著撰人《廟學典禮》各卷所録有關文件。
[65] 《廟學典禮》卷四《廟學田地錢糧分付與秀才們為主條》載至元二十九年御史臺議:“其各路元屬孔夫子廟赡學田地,每年所產錢糧,擬合聞奏分付廟學依舊為主,如遇修理廟宇、春秋祭丁、朔望祭祀、學官請俸、住學生徒食供,及有耆宿名儒貧無依倚者,於上項錢内依公養贍。”學田養赡貧儒的作用,在至元二十年以前就已存在,見同書卷一《都省復還石國秀等所獻四道學田條》。
[66] 詳見《延祐四明志》卷一三《學校考上·本路儒學條》載王應麟《重建學記》及《鄞縣儒學條》載王應麟《重修學記》。
[67] 《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載薛基《重建義田莊記》:“世常病儒者寡於實用,今國家設科取士,將責治道焉。”
[68] 參見蕭啟慶師《元代的儒户——儒士地位演進史上的一章》,收入蕭啟慶師《元代史新探》,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3年。
另一方面,四明鄉曲義田得以維持如此長久,對於鄉里先賢的尊崇可能也發揮了支持的作用。先賢祠祀奉對義田創立貢獻最大的史浩、汪大猷、沈焕三人,王應麟作《義田莊先賢祠記》時,“三賢有祠亦七十有七年矣”,亦即初建於嘉定十年(1217),已在樓鑰死後四年。這所祠堂,在義田改由學校管理後依舊維持,直到至正二年(1342)應仍存在。[69]史浩、汪大猷、沈焕三人因創設義田而獲建祠祀奉,正是他們因致力於地方公益而取得社會聲望的說明,而此一聲望在他們死後由於鄉人的祀奉才達到頂點。先賢祠的存在具有教化的意義,[70]就如在官學釋菜禮裹,祭祀先聖先師用意在使士子知所嚮往效法,[71]義田莊先賢祠裹對於創始三賢的祭奉,也可以使原初義田創設的意義長留在人們的記憶中,進而為了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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