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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合作、社會聲望與地方公益——宋元四明鄉曲義田的源起與演變

时间:2009-7-24 13:54:05  来源:不详
後便去世。在他主持義田後的十二年間,“所入益多,而被惠者衆”。(《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本路鄉曲義田莊條》載樓鑰《義莊記》),顯然發揮了很好的效果。根據《寶慶四明志》卷一一《鄉人義田條》的記載,“于今四十年,義田之增置未已也”,說明直到寶慶二年(1226)為止,義田的數量仍在擴充,由當地士大夫家族合作管理的方式也没有改變的跡象。

    但是這樣一種管理的方式,似乎並没有長期維持下去。王應麟在《義田莊先賢祠記》中說“維之以鄉校,必守舊規;董之以鄉人,必選宿望”(《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可知義田已交由地方學校來管理,而董其事的鄉人也由官府來選擇,和當初由地方上仕宦家族自己推選有所不同。王應麟在文中提到,這篇記文撰於義莊成立之後一○四年,也就是元朝至元三十一年(1294),這時“維之以鄉校”已是“舊規”。同時由於移轉由學校負責管理,所以在主持、辦事人選和賑給對象方面,都涵蓋了學校人員。《義田莊先賢祠記》載浙東肅政廉訪副使陳祥莅任後對義田所採取的措施:

    於是屬郡博士蘇焱、前軍器監丞陳定孫總其綱,學録姜材之、前壽春推官吏徽孫主出納。凡故家之裔、名儒之後,暨學校職生有喪,貧不能舉,孤女不能嫁者,采諸旦評,參諸舆論,竅實而助之,因時度宜,視昔為寬,所與寡而所及者衆。

 

在主持、辦事者中,陳定孫和史徽孫應是負宿望的鄉人,而蘇焱和姜材之則是學校人員。而賑給的對象,不僅包括故家之裔、名儒之後,也包括學校職生。由於放寬濟助的對象,所以每人所獲濟助的金額也就减少。而同知慶元路總管府事張伯延在延祐四年(1317)整頓四明義田的過程中,諮詢鄉里老儒們的意見後,任命吳濠孫來負責管理,由地方官來選擇管理人的情形更加清楚。不僅管理人由地方官任命,連田租也由官府派人督收。[47]《延祐四明志》與王元恭《至正四明續志》都將四明鄉曲義田的記載置於有關學校的篇章内,而延祐三年(1316)慶元路儒學教授薛基到任之後,[48]也“循近比,得與聞其事”(《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载薛基《重建義田莊記》)。可見此一義田在元朝一直由地方學校來管理,賑濟的對象也涵括學校職生。

上述是元代的史實,可是四明義田轉移由學校來管理的時間,應該要更早。南宋淳祐十一年(1251),建康府知府吳淵設立建康府學義莊,他的動機來自“昨見四明府翠有義莊一所,每年收到租課,凡簪纓之後及見在學行供職事生員,遇有吉凶,於内支給補助,心甚慕之”(《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二八《儒學志·立義莊條》》。可見在淳祐十一年以前,四明義田便已移轉給府學管轄,補助的對象也已擴大到在府學任職的生員。至於慶元府學從何時起承擔起這一項責任,則已無法得知。史浩當初以知府的身份創設紹興府義田,原本就以其附轄於府學,明州義田則最初出自地方人士的倡設,是民間組織,與紹興府義田有所不同,如今在管理上也走向了相同的方向。宋代的地方官學原本就有學廪,資助在學的學生,而學廪的重要來源之一,是學田的租入。除了學田之外,自南宋中期以來,地方官府為補助士人赴考旅費所設的貢士莊,也常隸屬於學校,由學校來管理田產,發放旅費。[49]四明鄉曲義田同樣以田產作基礎,發放的對象雖與學廪或貢士補助不盡相同,卻也同屬士人此一群體。地方官學處理類似的事務早有經驗,學校裏也有人力可以運用,因此接手鄉曲義田的管理,不過是原有類似事務的擴充,應該不是一件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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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載薛基《重建義田莊記》:“一日公悟曰,必自擇人始。又曰,託任貴專,毋分任長貳。則革故刊冗,咨諏老儒,咸曰吳濠孫其可。固辭,公固命之,不得已,乃莅事。”又:“雖然,微張公戢止偽冒,戒佐史章周介嚴督租入,吳公雖欲為,顧安得致此。”

[48]  薛基出任明州路儒學教授時間見《延枯四明志》卷二《職官考上·元·學官·教授條》。

[49]  梁庚堯《南宋城居官户與士人的經濟來源》。

 

    這種變化發生的真正原因,從资料中已無法得知。很可能是義田在經營、管理上出了問題,因而導致官府的插手。宋代官府插手民間事務,並不罕見。北宋四川交子原由民間富家共同發行,後來因為發生弊端,而由官府接手;南宋各地民間設立的社倉,也常因管理、經營出現問题而造成官府的干預。[50]明州義田發生了什麽問題雖然不得而知,但是可以推想的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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