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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合作、社會聲望與地方公益——宋元四明鄉曲義田的源起與演變

时间:2009-7-24 13:54:0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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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見《絮齋集》卷八《跋高公所書孝經》。

[38]  《鲒琦亭集》外编卷二五《句餘土音序》:“吾鄉詩社,其可考者,自宋元祐(1086~1093)、紹聖(1094~1097)之間,時則有若豐清敏公、鄞江周公、嫩堂舒氏,而寓公則陳忠肅公、景迂晁公之徒預焉。”

[39]  《攻媿集》卷九八《龍圖閣待制趙公神道碑》:“居鄞十年,……與太師史公、丞相魏公、尚書汪公為真率之集。”同書卷一○九《周伯範墓誌銘》:“吾邦舊有真率之集,仲舅尚書汪公主盟斯事,君實預焉。余投閒一紀,從容其間,君少余一歲,棋品又相近,在會中尤為親密。”

[40]  《鲒埼亭集》外編卷二五《句餘土音序》:“慶元(1195~1200)、嘉定(1208~1224)而後,楊文元公、袁正獻公、樓宣獻公,寓公則吕忠公,多唱和於史鴻禧碧祉館中。”

[41]  《攻媿集》卷一二《蔣德尚棋會展日次適齋韻》:“棋社經年能幾回。”

 

上衆所推服的領導人物從其中浮現,而辦事人才也得以為人所知。由於對地方公益的關心,他們從這些家族事務或同輩交游的共同活動,進一步合作參與地方事務,是一種自然的發展。他們所共同參與的地方事務,不僅是貧窮救濟而已,例如汪大猷也曾為本地學校的興修而進行勸募,並且主持學校的各種禮儀。[42]

    既然明州的士大夫家族久已有合作從事貧窮救濟活動的傳統,何以還要設置義田?沈焕提出了他的理由,那就是“求者日衆,後難繼也”(《寶慶四明志》卷一一《鄉人義田條》),以及“隨時拯恤,其惠有限。吾鄉以清白相厲,其能稱物平施者,蓋可數矣”(《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本路鄉曲義田莊條》引樓鑰《義田記》)。地方上的士大夫家族經濟能力有限,可是求濟助者日益增多,長此以往,難以為繼,而義田有田產作基礎,可以不斷有田租的收入,專門用來救濟貧窮,造就解决了難以為繼的問題。前已述及,義田田產大多來自衆人的捐獻,汪大猷帶頭捐出了二十畝。其他捐獻人未必皆是官宦,可能也有一些和官宦家庭關係比較密切的富裕家庭。例如前述袁燮岳丈邊幼益的幼弟,是一位富商,他“修頖宫、建義莊、濟饑民之類,又皆樂助不靳”。[43]所謂“建義莊”,應該就是指沈焕等人所倡設的義田莊。經由衆人的合力,再加上官府的協助,累積成相當數量的田產,就長期來說,既可以减輕他們在貧窮救濟上的負擔,也可以使這方面的活動持續不斷。

沈焕講到明州當地官宦經濟能力有限,能够賑施者不多,實際情形也可能是如此。他說當地官宦以清白相厲,應該也是事實。[44] 但是當地官宦經濟能力所以有限,原因不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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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攻媿集》卷八八《敷文閣直學士宣奉大夫致仕贈特進汪公行狀》:“庠校自兵火草創,歲久浸圮,勸率巨室,且為之文,謂崇釋老之居以徼福,不如新夫子之宫以助風化。首創儀門,聞者不約而趨。黌宇一新,冠于東南。冬至歲旦,序拜有規,主盟斯事,少長以禮,推年長者為學賓。遇釋菜則為祭酒,自編于布韋之間,以為一鄉矜式。”又《寶慶四明志》卷二《叙郡中·學校條》載淳熙十三年(1186)郡學興修時,“鄉之達尊尚書汪大猷、侍郎史彌大勸激士類,鳩材效功”。

[43]  事見《絮齋集》卷二○《邊用和墓誌銘》,據原注,墓誌銘標題有誤,所志實為邊用和之子,邊友益的幼弟。

[44]  《攻媿集》、《絮齋集》兩書中,有不少例子。參見梁庚堯《南宋城居官户與士人的經濟來源》,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中國近世社會文化史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2),《南宋的貧士與貧宦》兩文,引述了王正功、張祖順、袁燮、袁章、史浚、汪大定、沈焕等事蹟。

 

於他們以清白自厲,也在於他們的收入並非只用來照料一家數口。在他們的背上,背負著整個家族的重擔。以沈焕自己來說,他的家庭“世有禮法,自高、曾以來,未嘗析户,以雍睦聞”。父親去世之後,他們兄弟“奉母夫人甚謹”,已經“生理屢空,若不堪處”,可是“女弟既嫁而寡,且貧病,太夫人念之”,於是“極意撫育,以寬慈抱”。他又“不蓄私財以為後日計,闔門數百指,厚薄均適無間言”(袁士杰輯《袁正獻公遺文鈔》卷下《沈叔晦言行編》)。汪、樓兩家也是明顯的例子。汪大猷的情形是“聚族浸衆,闢先廬屋宇百餘楹,皆身任之。内外百口。獨當家務,出私財以佐用者二十餘年。凡公所得,盡為諸院公費,又以及女弟之貧者。二外孫既孤,收養至今。官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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