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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合作、社會聲望與地方公益——宋元四明鄉曲義田的源起與演變

时间:2009-7-24 13:54:05  来源:不详
輸送,皆親為之,不以累兄弟,又得整辦,無一金之負”。負擔既重,所以他儘管仕宦顯達,仍然“產業素薄,僅足自給。納禄之後,用亦浸窘”(《攻媿集》卷八八《敷文閣學士宣奉大夫致仕赠特進汪公行狀》)。樓家的經濟情况自然更不如汪家,樓鑰在《義莊記》中已講到父親樓璩“清貧終身”,而他自己在父兄相繼去世後,“適歲大祲,闔門百口,外而襄奉,内而伏臘,多方經營,僅無闕事”。後來雖然顯達,可是“奉祠家居,日虞不给,夫人撙節用度,纖微必計,始有餘米,罷祠之後,賴以相續,及再得祠,而米適盡矣”(《絮齋集》卷一一《資政殿大學士贈少師樓公行狀》)。他們都有數十口甚至上百口的族人須要照料,即使收入再多,也不能毫無節制地用之於濟貧。這也就難怪汪大猷見鄰人來家中水池汲水,而感歎“安得有財如水以濟人之欲乎”(《攻娩集》卷八八《敷文閣大學士宣奉大夫致仕贈特進汪公行狀》)。當時汪大猷已經致仕多年,經濟來源大不如前,在調濟活動上已有力不從心之感。[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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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攻媿集》卷六《適齋示池水大篇效元白體相答》:“我舅為欣然,作詩自言志。平生欲濟人,往往多割己。向來俸可分,卦冠踰一紀。心勤力不逮,不得盡如意。安得有貲財,如此池中水。來求則應之,我心斯足矣。”

 

家族的負擔既重,但是他們仍要撥出部分的錢財,用來濟助在經濟上有困難的人。這一方面固然是本於道德責任感的驅使,實踐互助的人生理想;而另一方面,這也可能由於此種行為可以提高他們在當地社會的聲望,因而為這些家族所重視。能够為他人解决經濟上的困難,才會更受到地方人士的尊敬,也能够有更高的聲望。這種聲望,具有道德的意義,在性質上和經由財富、官位所贏得的聲望是大不相同的。前述汪思温在南宋初年由於熱心照料外地流寓明州的人士,所以“四方游士皆以公為歸”;王伯庠繼汪思温之後主盟明州義事,“故鄉人尤歸心焉”;而汪大猷也由於“義概同古人”而“閭里同歸依”(《攻娩集》卷六《適齋約同社往來無事形跡次韻》),正是因從事公益活動而獲得社會聲望的說明。而這種聲望不但存在於生前,也存在於死後,將會寫入行狀或墓誌銘中,而流傳於後世。明州士大夫為他們的前輩或友人撰寫這類文字,對於死者生前濟孤助貧的行為常著墨甚多,特别强調,正顯示出這類行為在他們心目中的地位。

    義田的設置,就長期而言,使得當地士大夫擔負的社會責任重擔得以减輕,但這並不表示他們對貧士、貧宦的救濟不再提供力量,他們仍然積極地參與義田事務。《寶慶四明志》卷一一《鄉人義田條》載義田的赈濟對象及申請方式:

仕族之親喪不能舉者給三十缗。孤女之不能嫁者給五十缗。其親屬若鄰里以聞於郡,郡竅實,俾主者行之,非二者弗與,先後缓急間從權宜,而郡守與主者皆不得私焉(原注:提刑程覃攝守日,許人徑投狀於主者)。

 

在賑濟的過程中雖然有地方官府參與,負責接受申請與竅實,但是主持者仍然是當地的士大夫。而且在嘉定六年(1213)至八年(1215)程覃擔任郡守的期間,[46]改為直接向主持者申請。在義田原初設計的規程裹,申請與竅實必經由官府,是要表示主持者没有徇私;而後來官府將這些工作交回給主持者處理,則應是由於參與義田事務的家族在當地向有聲望,而多年來義田的經營也獲得官府的信任。義田事務的管理經營,主要是由當地的官宦家族來負責,“推爵齒之高而有才力者提其綱,又擇仕而家食者一人司其出納及莊之事”。汪大猷在明州的地方活動一向居於領導地位,所以義田成立之初,由他來主持。慶元六年(1200),汪大猷去世,據樓鑰自述,“諸賢以鑰閑居,猥以見命”。可見主持者是由參與此一事務的士大夫們所共同推舉。而在樓鑰主持之下,“邵武使君高裕如文善、樂平丞袁木叔實任其事”。他們本身都是官宦,也來自當地的著名家族。高文善是高開之子、高閩之姪,袁木叔即袁標,是袁燮之弟。他們兩人在地方上“信義素著”,袁標“尤能周知州里詳悉,檢柅滲漏,明辨真贋,不私市恩”(《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從這些參與者的身份看,四明鄉曲義田成為結合當地士大夫家族的一個组織,使他們得以運用自己的身份與能力,貢獻於地方,共同為陷於不幸的官宦後人來解决經濟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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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程覃任郡守時間見《寶慶四明志》卷一《郡守條》。

 四、移轄於學校

 

    樓鑰撰寫《義莊記》是在嘉定五年(1212)中秋,不到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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