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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合作、社會聲望與地方公益——宋元四明鄉曲義田的源起與演變

时间:2009-7-24 13:54:05  来源:不详
明州的士大夫對於此一制度並不陌生。例如曾經參與四明鄉曲義田管理的樓鑰,家族中便設有義莊,為其伯父樓璃於紹興年間所創,[4]樓鑰的父親樓璩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見梁庚堯《南宋的農村經濟》第五章第三節(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5修訂再版)。

[4]  王元恭《至正四明續志》卷八《學校篇·晝錦樓氏義莊條》載况逵記:“四明樓氏在勝國為衣冠望族,紹興間,知揚州兼淮東安撫朝議大夫璃即鄞縣置腴田五百畝,立名義莊。”

 

意增益此一義莊的田產,由於“貧終身”而未果,他曾命樓鑰“書范氏義田記於座右”(《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載樓鑰《義莊記》)。樓鑰自己並且撰有《范氏復義宅記》,編有《范文正公年譜》,均收在今本《范文正公集》中。樓家與鄉曲義田創辦人之一的汪大猷家是姻家,而同樣與汪家是姻家的陳居仁雖然長於明州,卻對原在福建莆田的宗族頗為照顧,也曾為他們設置義莊。[5]明州的鄉曲義田不過把濟助的對象從家族轉移到另一類社會群體的身上,這一類社會群體也就是官宦和士人。樓鑰在他所撰的《義莊記》中比較兩者,説:“今鄉之此舉,無間親疏,可謂尤美矣。”正意味著兩者之間的關聯。

    這種經濟互助的觀念,其實不僅存在於范仲淹所創的家族義莊,在宋代也有其他人用其他方式來表達。所以元朝初年,王應麟在他為義田所作的《先賢祠記》中,又將觀念追溯到北宋的吕氏鄉約以及陳襄的勸諭文。[6]這兩篇文字,都很受到朱熹的重視,他曾经增損吕氏鄉約,做地方官時又曾經揭示陳襄的勸諭文。[7]他重視這两篇文字,對當時的理學家應當有所影響。明州鄉曲義田另一位創辦人沈焕,雖然傳承陸學,但是理學家原有共通的理想,在社會互助理想的實踐上,並不會因學派之别而分畛域。[8]

    何以士人與官宦後人需要濟助?也是明州鄉曲義田創辦人之一的史浩,在他為義田所作的序文中說得很清楚。《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本路鄉曲義田莊條》載史浩序:

義田之設,專以勸廉恥。蓋賢大夫從官者,居官之日少,退閒之日多。清節自持,不肯效貪污以取富,沽敗名以自卑;為士者生事素薄,食指愈衆,專意學業,不善營生,介潔自持,不肯為屠沽之計,拏之態者,使各知有義田在身後,不至晚年憂家計之蕭條、男女之失所,遂至折節,汨喪修潔。故以此為勸,使其終為賢者。凡為士大夫當知立義田之本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楼鑰《攻媿集》卷八九《华文閣直學士奉政大夫致仕贈金紫光禄大夫陳公行狀》:

“莆中宗族,生事死葬,無不被賜。……公又命諸子斥田二頃,略用范文正公義莊

規矩,以给宗婣。”

[6]  《延祐四明志》卷一四《學校考下·本路鄉曲義田莊條》載王鹰麟《義田莊先賢祠記》:“我思古人禮俗相交,患難相恤,藍田吕氏之為鄉約也;貧窮相救,婚喪相助,古靈陳公之教其民也。”

[7]  《增損吕氏鄉約》見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七四,《揭示古靈先生勸論文》見同書卷一○○。此一勸諭文原文載陳襄《古靈集》卷一九,為其知台州仙居縣所作。“貧窮相救,婚喪相助”兩句原文作“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借貸錢穀)。婚姻死喪,鄰保相助”。

[8]  例如朱熹所創的社倉,在推廣時便同時得到朱、陸兩派學者以及吕祖謙門人的助力。見梁庚堯《南宋的社倉》,《史學評論》1982年第4期,頁1~33。

 

所謂“居官之日少,退閒之日多”,指官宦常有守選、待闕、丁憂、贬逐或辭官的時候,由於這些時候没有官俸的收入,所以經濟能力並不是那麽好。至於士人,則因一意向學而無暇兼顧家計,再加上家累負擔重,經濟情况可能更差。因而他們死後,有家計蕭條、男女失所的憂慮。設置義田的目的,便在於使貧困的士人與官宦没有後顧之憂。除此之外,史浩還强調義田的道德意義,也就是勸廉恥,讓士大夫能够廉潔自持,不致於為了養家而毁損志節。

現實的情况也確如史浩所說,很多官宦、士人的經濟情况並不很好。這種情形,對於那些創設、管理四明鄉曲義田的士大夫來講,不僅得之於親眼觀察,也是他們和自己親人所曾有的經歷。首先推動義田設立的沈焕,是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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