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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齐士人与周隋政权

时间:2009-7-24 13:55:16  来源:不详
高士廉传》作“全无冠盖”,《新唐书·高俭(士廉)传》作“不复冠冕”,《唐会要·氏族》作“全无官宦人物”,其意相同,均是说山东士人在唐朝无高官厚爵。
[3]上引《唐会要·氏族》。
[4]上引《旧唐书·高士廉传》。
[5]参陈寅恪《论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陈着《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汪籛《唐太宗之拔擢山东微族与各集团人士之并进》、《唐太宗树立新门阀的意图》,均载《汪籛隋唐史论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6]上引《唐会要·氏族》。
[7]上引两《唐书》高俭(士廉)传。二传稍有异文。
[8]见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6期;牟润孙《唐初南北学人论学之异趣及其影响》,收入牟着《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
[9]参傅斯年《夷夏东西说》,载傅着《史料论略及其它》,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
[10]又《汉书》卷5《景帝纪》中元四年(公元前146年):“御史大夫(卫)绾奏禁马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不得出关。”
[11]公元577年二月北周灭齐,至581年二月杨坚代周建隋,前后不过四年,而且周、隋以禅代方式交替,统治集团构成没有重大改变,因此在讨论中将周隋视为一体。
[12]《周书》卷3《文帝纪下》末“史臣曰”,同书卷48《萧詧传》,《隋书》卷22《五行志上》,《北史》卷67《唐瑾传》。参拙撰《梁陈之际南人之北迁及其影响》,即刊。
[13]分别见《周书》卷6《武帝纪下》建德五年十二月攻克并州后下诏,次年平定北齐全境后三月壬午诏,以及同年九月壬辰诏。
[14]《周书》卷45《儒林·熊安生传》,《北齐书》卷42《阳休之传》。
[15]《周书》卷42《刘璠传》。
[16]《周书》卷41《庾信传》。
[17]《通典》卷3《食货·乡党》引北齐宋孝王《关东风俗传》中所谓“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云云,常为论者征引。
[18] 下文所引《颜氏家训·风操篇》,即称“齐朝有一两士族文学之人”。按当时士族大凡有文学。
[19]《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691号,中华书局1985年新1版。(补注:参罗国威整理《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第409页所收此诏,中华书局2001年。作者撰此稿时,罗国威整理本尚未出版)
[20] 说见岑仲勉《隋书求是》,中华书局1958年,第7页。
[21]《隋书》卷1《高祖纪上》开皇二年正月辛酉:“置河南道行台尚书省于洛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
[22]《后汉书》卷34《梁统附子竦传》:“竦生长京师,不乐本土,自负其才,郁郁不得意。尝登高远望,叹息言曰:‘大丈夫居世,生当封侯,死当庙食。如其不然,闲居可以养志,《诗》《书》足以自娱,州郡之职,徒劳人耳。’后辟命交至,并无所就。”后多以“徒劳”代指州郡之任,史传、碑志多有其例,此不赘举。
[23]碑末王昶跋,谓“扬字上一字,当是搜字”,并引邹县小铁山北周磨崖文字以为左证。按上引隋文帝诏亦称“每遣搜扬”。又《隋书》卷2《文帝纪下》仁寿三年七月丁卯诏,亦有“其令州县搜扬贤哲”句。
[24] 碑、传所载亦小有差异,如本传称房彦谦于齐亡前夕受任本州治中,齐亡后赋闲于家,不曾任职州里,而据碑,他在齐亡后的“周隋之际”,仍在本州任职,且颇有治誉。
[25]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终制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26]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27]参拙撰《大业杂记遗文校录》、《关于杜宝大业杂记的几个问题》,均载武汉大学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室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
[28]科学出版社,1956年。
[29]《隋书》卷66《荣毗传》,
[30]参《北齐书》卷34《杨愔附郑颐传》,同书卷45《文苑传》序。
[31]《隋书》卷1《高祖纪上》。
[32]《北史》卷32《崔挺传附崔暹传》,参《北齐书》卷30《崔暹传附崔达拿传》。
[33]《北史》卷26《宋隐传附宋孝王传》,同书卷89《艺术·吴遵世传》。
[34]《隋书》卷39《窦荣定传》。
[35]《隋书》卷57《卢思道传》。
[36]《隋书》卷58《辛德源传》。
[37]《隋书》卷57《薛道衡传》。
[38]《隋书》卷58《陆爽传》。
[39]《隋书》卷57《李孝贞传》。据同书《李德林传》,李孝贞曾“阴奏”李德林伪称其父“为(北齐)太尉谘议以取赠官”,实则“德林之父终于校书”,以至隋文帝对李德林心怀嫌隙。又据同书《王劭传》,李孝贞又曾奏告王劭在守母丧期间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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