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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诏敕制度研究

时间:2009-7-24 13:55:27  来源:不详
  《唐六典》所载“王言”有七种,但如按事之大小区别,则可归为制、敕两类[33]。人事除授方面,五品以上为册授及制授,六品以下为敕授及旨授[34]。元朝制(宣)、敕的区分,当即渊源于此。不过唐朝(还有宋朝)制敕的内容所涉广泛,元朝制敕则只限于人事除授和封赠。现在的问题是“制”何以到元朝又称为“宣”。“宣”作为一种诏敕文书类型,出现较晚。沈括《梦溪笔谈》卷一《故事一》云:

  予按唐故事,中书舍人职掌诏诰,皆写四本,一本为底,一本为宣。此“宣”谓行出耳,未以名书也。晚唐枢密使自禁中受旨,出付中书,即谓之“宣”。中书承受,录之于籍,谓之“宣底”。今史馆中尚有梁《宣底》二卷,如今之“圣语簿”也。梁朝初置崇政院,专行密命。至后唐庄宗,复枢密使,使郭崇韬、安重诲为之,始分领政事,不关由中书直行下者谓之“宣”,如中书之“敕”,小事则发头子、拟堂帖也。至今枢密院用宣及头子。

据此则“宣”本来只是“宣付出外”的意思,并非文书专称。后来随着枢密院制度的发展,皇帝经由枢密院下发的旨令被称为宣,与经由中书下发的敕地位相当,至宋犹然。[35]到金朝,“宣”的含义已有变化,与枢密院无特别关系,而可泛指皇帝的圣旨。金朝皇帝最重要的印玺,就叫做“宣命之宝”。[36]金人李国维也说“宣则王言亲谕”[37]。《大金集礼》卷二五有“赐敕命”、“送宣赐生日”条目,宣、敕并举,两者有地位高低之别。这一用法,已与元朝比较接近。元朝的宣敕概念,远可溯自《唐六典》,近则直接源于金制。
  唐宋的人事除授文书,在授某人某官职(或封某爵、赠某官、加某官、降某官职、免某官职等等)的基本内容之前,还会有一段由词臣专门起草的骈俪文字,铺张典故,申明勉励或训诫之意,称为“诰”[38],亦即前引《元史·选举志三》所谓“告词”。金朝制度也大体相同[39]。元朝的情况,则前后有较大变化。忽必烈创建元朝之初,建立汉式官僚机构,多用金朝遗士任职。宣敕之制亦受金朝影响,带有文字典雅工整的诰文。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一○《董源神道碑》:

  中统三年春,……以公为左司郎中。是时朝廷肇进官仪,每除拜,犹令翰林行制以训敕之。告公之词曰:“董某秉心端悫,处事详明。草军前之檄,孰比陈琳,谈当世之事,共推王猛。宜颁显渥,以佐行台。尚尽乃心,克成厥绩。”

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一七《刘赓神道碑》:

        建元初,命官犹皆有训,辞简古尔雅,皆出于翰林。

中统二年五月,王恽在中书省主管陈言文字并“权供中舍(按指中书舍人)之职”。七月翰林国史院成立,授翰林修撰、同知制诰兼国史院编修官。他后来作《中堂事记》(载《秋涧集》卷八○至八二),其中抄录了这一年五至八月他撰述或看到的多首带有诰文的宣敕。其内容包括史天泽授中书右丞相,廉希宪授平章政事,杨果授参知政事,李昶授翰林侍读学士,张柔封安肃公,张荣封济南公,张德辉授翰林学士、参议行中书省事,赛典赤授平章政事,石抹刚纥答授右三部尚书,耶律明安歹儿承袭祖、父爵位,雷膺、王恽授翰林修撰,许衡授怀孟路教官,窦杰、姚枢授太子少傅,汪良臣授巩昌路便宜都总帅,贺某授宣谕大理国使,李大节、张特立、魏璠追加谥号,许衡授国子祭酒,姚枢授大司农,郑汝翼授大理寺丞,李治授翰林学士,刘秉恕授中书吏部侍郎,王仪授太医院判兼教授,董文炳授亲卫军都指挥使,宋抃授某路劝农官,宋彰授屯田府谘议,张耕授吏部尚书,等等。从《中堂事记》反映的片断来看,虞集说元初“命官犹皆有训,辞简古尔雅”是有根据的。又《析津志辑佚》“朝堂公宇”门载欧阳玄《中书省左司题名记》载:

  (至元)七年,罢左右(司),置给事中二员,中书舍人二员,……当时流官所告身,各有训词。词虽甚简,犹采前代两制法,翰林学士掌内制,舍人掌外制也。

据此则直到至元七年,这一制度仍在持续。
  后来情况逐渐发生了改变,宣敕文书不知从何时开始,除去极个别“有特旨”者外,已不再包括诰文。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监察御史杨桓疏言时务,其中有一项即是请求“行诰命以褒善叙劳”[40]。大德四年,江西南丰人刘埙为本州方志作序目,其中“前代制诰”一项序目云:“三代训诰见于《书》,汉唐制诰载之史,所以涣大号、诏来世也。宋沿唐旧,一命以上皆有恩言,或以能取,或以道崇,或以功显,得十一于千百,尚有可考者焉,书以存古也。”[41]显然“一命以上皆有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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