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宠。年代浸远,父子相袭,亲党胶固。其凶戾者强买豪夺,逾法犯令,长吏不能禁。变易主帅,有同儿戏,……优奖小不如意,则举族被害。[89]
这种情况,并不限于魏博一地,也不限于牙军本身,而是许多藩镇的一般军队中的普遍情况。军队的地方化,使当地人成为军队的主要甚至惟一的兵源;他们终身为兵,甚至“父子相袭”,不可避免地会在当地形成一种盘根错节的势力,这股势力就是所谓的“地方军人集团”;表现在政治上,就是所谓的“骄兵”问题。[90]
唐人已经意识到这股势力的存在及其在政治上的危害,他们认为通过“销兵”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于是“销兵”在穆宗时一度成为国策。[91] 近人不仅认识到了骄兵与藩镇问题的关係,而且试图从经济角度来理解它。对此,似可进一步再深入探究。[92]
军队的地方化及地方军人集团的形成,使军人成为地方的一个特殊群体,产生了自己特殊的地方性政治、经济利益。他们通过维持军队的地方化,通过对地方政治的干预乃至攘夺,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利益并使之得到保障。换言之,唐後期地方军人集团的确立,保证了他们对经济利益攫夺的实现;军费开支地方化不过是军队地方化在财政制度上的体现。即使国家可以安置军人及其家属,以保障其生活,他们也不会轻易离军;即使国家付出的养兵费再高出许多,他们仍然会尽可能地干预乃至控制地方政治。这才是兵之不可去的根本原因!
他们对地方政治进行控制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对节度使人选的干预和控制。因此,我们看到,唐後期藩镇节帅在许多方面都要受制于地方军人集团,被逐乃至被杀之事屡见不鲜。中央在任命节帅时常常需向本军将士征求意见,甚至将士直接推举节帅人选而要求或要胁中央予以任命。中央对藩镇的控制一旦得到加强,该集团对地方政治的干预和控制就一定会遭到削弱乃至剥夺,因此,地方军人集团与中央争夺对地方的控制权,成为藩镇游离于中央甚至公开对抗中央的最根本原因。这也就是兵之所以骄的根本原因!可以说,杀帅、逐帅,对抗中央,既是他们维护其既得利益的手段,也是军队地方化的表现。他们要实现对经济利益的攫取,便需要以拥有政治地位和权力为前提。
地方军人集团不仅威胁着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也威胁着节帅对军队的控制;为此,组建和强化牙兵,成为节帅加强控制军队的手段。关于牙兵的出现,《通鑑》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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