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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太宗责备辅臣李靖等思虑不周时,也是批评其“大非道理”[11]。
以上所说“道理”,事实上就是指理由、事理或者情理,指言行、治事应该遵守的轨范。魏徵、杜正伦都以“道理”作为依据来评议君主、规谏君主,而君主也以“道理”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杜正伦从其职事出发的谏言,所谓“非止当今损于百姓”之说,立论之基点显然是对帝王形象的维护;尽管当时没有冠以“最大”二字,但“陛下若一言乖于道理,则千载累于圣德”的说法,实际上也揭举出“道理”作为至上标准的警示之义。
尽管北宋史料中很少直接引述“道理最大”者,但君臣之间有关“道理”的议论却颇为不少。其中影响较大的一例是,元祐元年(1086年)十二月,学士院出题策试馆职。围绕苏轼所出策题,在朝廷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左司谏朱光庭、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王岩叟等人认为苏轼“不当置祖宗于议论之间”,要求惩戒“为臣不忠”之罪。当时临朝听政的太皇太后高氏,出于对朋党相争的戒惕,并不赞成如此小题大做。在傅尧俞、王岩叟等人的追问之下,她断然否认有偏袒苏轼之意,王岩叟等进而紧逼说:
陛下不主张苏轼,必主张道理,于道理上断。 [12]
这句话虽然使高氏感受到压力,却未能结束殿廷上的激烈争辩,关键显然在于双方所认定、所执持的具体“道理”并不相同。
除去通常是指情由、事理,指具体原则之外,在有些场合下,“道理”用来指称带有根本性的法则。例如宋太宗雍熙元年(984年),
上尝语宰相曰:“统制区夏自有道理。若得其要,不为难事。必先正其身,则孰敢不正?若恣情放志,何以使人凛惧!朕每自勉励,未尝少懈。”[13]
到北宋中期,这一类用法逐渐增多。熙宁年间,以“变风俗,立法度”为宗旨的新法迅疾推开,人才问题成为突出的“瓶颈”,
(王)安石因言今文章之士不难得,有才智实识道理者至少。上以为识道理者殆未见其人。[14]
作为根本性法则的“道理”,不止是指治国之道。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宋神宗与宰辅王安石、冯京等人讨论“一道德”之说,有一番关于“道理”的对话:
王安石说道:“臣观佛书,乃与经合。盖理如此,则虽相去远,其合犹符节也。”
神宗接着说:“佛西域人,言语即异,道理何缘异!”
王安石:“臣愚以为苟合于理,虽鬼神异趣,要无以易。”
神宗:“诚如此。”[15]
在这里,神宗口中的“道理”,实际上即是王安石所说的“理”。这使我们联想到北宋中期儒家学者对于“道德性命之理”的探讨与追求,联想到“理”之内涵“由认知性向本体性升华”的过程[16]。
蔡卞在讲到王安石的学术贡献时,说:
自先王泽竭,国异家殊。由汉迄唐,源流浸深。宋兴,文物盛矣,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奋乎百世之下,追尧舜三代,通乎昼夜阴阳所不能测,而入于神。初著杂说数万言,世谓其言与孟轲相上下。于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窥性命之端云。[17]
二程也曾明确地说:
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它元无少欠,百理具备。[18]
“元无少欠”的“道理”,无疑是至高无上的。在北宋中期整体学术氛围的影响下,士大夫们逐渐倾向于将“道理”上升到“天理”层面予以阐发;而“道理最大”说正是随着这一情势的发展,得到了重新解释。
(三)南宋时对于“道理最大”的阐发
到南宋时,原本平实朴素的“道理最大”一语,被赋予了无尽的意义。
伴随理学的形成,出现了一个对于以往“文本”重新予以解读的过程。南宋时的一些士大夫纷纷将自己迭出的新见、理解与创获,纳入到对于“祖宗圣训”的诠释体系中。
绍兴年间,李季可作《松窗百说》[19],其中的“朱五经”条,提及“道理最大”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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