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私马仗从戎者
○
有私马仗从戎者
○
优两大阶
授实官
伎作户
杂户
无私马者
正九品出身
授实官
私马者
正九品出身
优一大阶
授实官
由於《魏书·纪》所载诏书祗是节录,语焉不详,所以有许多居间的层次祗能通过份析来判定。例如根据孝庄帝建义元年诏,白民有私马仗从戎者“出身外优两阶,亦授实官”,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测没有私马仗的从戎者,王朝就祗给予“出身”并“授实官”,而没有“优两阶”的待遇。同理,职人有私马仗从戎者“优两大阶,亦授实官”,那么没有私马仗的职人,也可以推测他们祗“授实官”,同时就没有“优两大阶”的待遇了。
对於这份表格,请注意如下一点:对职人以外的其他各种情况,都有给予“出身”的优惠,唯独对职人就没有这样一条;对职人王朝仅仅是“优阶”和“授实官”而已。对此我们在表格中以“○”表示。向读者提示这一情况,便是列示此表的目的所在。我们认为,这反映了职人是已有出身但尚无实官者。
当然,细心的读者也许会指出这个判断存在着矛盾。因为孝庄帝建义元年诏中的“如武艺超伦者,虽无私马,亦依前条;虽不超伦,但射槊翘关一艺而胆略有施者,依第出身外,特优一大阶,授实官。若无姓第者,从八品出身,阶依前加,特授实官”这一大段话,如果是兼前文的职人和白民二者而言的话,那么这裏明明提到了“依第出身”或“从八品出身”。不过我依然认为,这一段授予出身的规定,并不包括职人在内,它仅仅是就白民而言的。
仅就上述材料,确实很难打消上述疑问,不过请再看《魏书》卷一一○《食货志》:
庄帝初,承丧乱之後,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品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
根据这个“入粟之制”,我们又可列出下表:
入粟者
官阶酬报
身份
姓第
输粟
出身
优阶
实官
职人
七百石
○
赏一大阶
授实官
白民
有姓第者
五百石
依第出身
一千石
依第出身
加一大阶
无姓第者
五百石
正九品出身
一千石
正九品出身
加一大阶
那么问题就变得明显了:在入粟酬报上,对职人仍未提及“出身”的给予,这说明“出身”对职人并不构成问题,他们已有出身。对白民入粟者,朝廷仅仅是给予出身,入粟多者再加一大阶而已,但并不授予实官;但对职人就不同了:由於他们已有出身,所以“赏一大阶”外还要“授以实官”,纔能构成与白民相称的酬报。
又《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
神龟中……尚书三公郎中崔纂执曰:“伏见旨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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