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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簡《恆先》“詳宜利巧”解釋

时间:2009-8-8 16:58:43  来源:不详
從《恆先》上下文看,《恆先》作者認爲,“能指(名)”跟“所指(實)”的關係並不確定,舉天下之名多是虛屬之名、廢名,甚至連“或”、“有”、“生”、“音”、“言”、“名”、“事”諸“能指(名)”都可以被加之以不同的規定,可以移位,這些都是虛位範疇。論其旨歸,是以“恆先無有”之“道”或“一”以及“氣”作爲本原的、不可更改的最高範疇。

據張岱年先生所列“單一範疇總表”來看,“或”、“有”、“生”、“音”、“言”、“名”、“事”都應屬於定名範疇。這些概念雖然能比較虛,但在社會生活中是有相對比較確定的内涵的,不能歸為人言言殊、可以隨意解釋的虛位範疇。《恆先》作者把這些定名概念歸為虛位概念,無疑是一種詭辯術。其方法和思想的實質,乃是用名辨學的方法來否定名辨學本身。

 

 

現在來解釋《恆先》“詳宜利巧”跟《墨經》及其《經說》部分文句的關係。

《墨经上》最末有幾條是相關聯的。這幾條文字校勘、文義理解的疑难問題很多。

今據明正統十年道藏本《墨子》原文,可分抄這幾條《經》、《說》如下:

 

經說

1

服執誽音利巧轉

則求其故

執服難成言務成之九

則求執之法

2

法同則觀其同

法取同觀巧傳

3

法異則觀其宜

 

法取此擇彼問故觀宜

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

者止黑人與以有愛於

人有不愛於人心愛人

是孰宜

4

止因以別道

讀此書旁行

心彼舉然者以爲此其然

也則舉不然者而問之

5

缶無非

若聖人有非而不非

 

校勘有如下五點:

一、据《經說》通例,在說1“執”可前補標目牒字“服”;

二、《經說》3、4之“心”都是“止”的傳抄訛字;

三、据經3、4之義,經4談“止”,其說文當是“以人之有黑者……〈心〉[止]愛人”;而說2第一行“取此擇彼問故觀宜”跟“彼擧然者……而問之”文義密切相關,因此表中所列說3的第2、3、4行跟說4除標牒字“〈心〉[止]”以外的兩行文字互倒,應予移正。

四、“讀此書旁行”為後人讀《墨經》之例闌入,不是經文正文。

五、據經3和説3第一行兩次出現“觀宜”,說3“是孰宜”之“孰”當是“觀”字之殘訛。

下面所錄三條根據了上面的校勘,也據我的理解已加斷句,並括注了訛字和通假字。(其中的數字“1”、“2”、“3”等各代表一條《經》文及其對應的《說》文;《說》文首字是所謂“標目牒字”,):

 

經1:服,執(謺)誽音利巧轉,則求其故。

說1:服:執(謺)難成,言務成之九(宄),則求執(謺)之法。

經2:法同,則觀其同;

說2:法:取同,觀巧傳(轉);

經3:法異,則觀其宜。

說3:法:取此擇(釋)彼,問故觀宜。[彼舉然者以爲此然也,則舉不然者而問之]。是〈孰〉[觀]宜。

 

“誽音利巧轉”、“觀巧傳”、“觀其宜”、“問故觀宜”等語的“巧”、“宜”是相對而言的,情況跟《恆先》“詳宜利巧”可以比較。不過這幾條《經》及其《說》文素稱難讀,下面採諸家之說,並參以鄙意來試作解釋。各家説法不注出處者,均轉引自楊俊光先生著《墨經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請參看。

經1“巧轉”即說2“巧傳”,陳孟麟謂:“巧傳即《小取》‘轉而危(詭)’之所指,指偷換概念”。楊俊光評陳孟麟說謂:“唯不必限於‘偷換概念’一端,而還可以包括偷換待證的論題、循環論證等等,即略同于今天所謂的詭辯”。

此可補充兩條前人所未及的書證:《管子·中匡》“公子開方爲人巧轉而兌利”,黎翔鳳《管子校注·大匡》“衛國之教危傅以利”下引丁士涵云:“‘危’,‘恑’之假字。《說文》‘恑,變也。’‘傅’乃‘轉’之誤,《中匡》篇作:‘巧轉而兌利’,‘恑’與‘巧’皆兼‘變詐’之義,‘變轉’即‘巧轉’也。”(中華書局,2004年版,362頁)珊按:“轉”當先通假為“傳”再訛為“傅”,“巧”、“轉”並可訓為“變”。

說1以“九(宄)”釋經1“巧轉”,《釋名·釋言語》“宄,佹也,佹易常正也”,“佹(詭)易常正”即偷換概念之類。“宄”、“巧”音義並近。“言務成之宄”是釋經文“誽巧轉”,“誽”字下原有舊注“音利”,[3]故“誽巧轉”也即《恆先》“利巧”,即“利於偽詐”。

“服”,謂以言服人。經1“故”即說1“執之法”,“執”可從吳毓江、楊俊光說,據《集韻·帖韻》“謺,多言”為訓,“執(謺)之法”即多言之法。楊俊光釋“求其故”,謂:

 

“求其故”則猶莊、惠濠上之辯中的“循其本”(莊子語);“故”也就是“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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