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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评价与保护

时间:2009-9-8 17:40:56  来源:不详
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人类学民俗学等等。人们不禁要问,这些是什么学科呢?究竟是社会学、民族学、还是民俗学,有必要加人类学壮其门面吗。说到底我们从事这些学科研究的人有点心虚,缺乏自信。不敢承认民俗学或民间文化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指我们以往熟悉和研究的民间文化、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是可以互相置换的。

有人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比“民俗”、“民间文化”的概念包含的内容要丰富,要宽泛。我认为并非如此。相反“民俗”和“民间文化”的研究对象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广。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民俗学研究的不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他还包括了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都是民俗学研究的对象。这样的看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化多样性宣言》的精神并不矛盾。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召开的第25届总会上通过的《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的建议》所指的是“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在《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宣言》中采用了“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这一表述方式,这和“民间创作”、“传统的民间文化”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吗,可以说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这样看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国传统的“民俗”概念是完全可以互相置换的。如果我们再来看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象,更能说明这一问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宣言》提及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口头及非物质遗产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认同感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它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它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传统形式的联络和信息”。很明显这一定义包含了民间传承的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一切民间文化或民俗文化,不同的是这种文化的创造者,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主体上,比我们以往所说的“民”(主要指农民、市民)要广泛的多。

历来关于学术概念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民俗学学科的发展有100多年的历史。关于“民俗”的定义不下几十种,至今还在争论不休,我们遵存哪一种?概念界定是必要的,但研究不能单纯从概念出发,要从实际出发。

二、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价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异常丰富而且历史悠久。如何在如此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认定那些值得保护和传承的遗产,不得不涉及到对至今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和评价。

大家知道文物无论是地下发掘的还是地上遗留的,它的确认和保护需要专家鉴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进入国家名录的时候,同样如此。专家的认定、评价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中国各民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怎样筛选、认定作为保护对象的遗产,这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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