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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评价与保护

时间:2009-9-8 17:40:56  来源:不详
三、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的根本,除物质的保证之外,文化遗产也是立命的根本。中国人只所以成为中国人,是以他所创造的文化作为标志的。如果这种文化消失,国家和民族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文化是一种创造,也是一种选择。留住传承,就是留住了历史,保存了文化的命脉。在当今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西方的强势文化大举进入民众的生活,引起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急剧变化。保护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世界文化多样性体系,不止是一种口号,而且是一种行动。这体现着人们对文化多样性的向往,向往未来的生活不被单一的文化所吞噬,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为建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文化部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价标准。标准的制定,对于国家来说,不能脱离政治的目的。我想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确定,一定含有政治的考量,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我们更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的普遍标准,那就是世界遗产委员会或中国政府确定的历史、艺术、学术的标准。保护也是在这种标准的指导下进行。

谈到保护,还是应该回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的主体上来,既谁来保护。是政府、专家还是传承的主体。答案是后者。在这一点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前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就其保护方式也在不断地摸索中。一种事实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即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之前和之后,许多开发商已经蠢蠢欲动了,他们和各级部门的旅游产业密切配合,福兮祸兮,不得而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最简单的办法是把保护的责任和权利交给传承者,交给传承的群体或个人,决不能交给开发商一类的经济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肯定会产生经济效益,包括政府的投入。但这种效益应该先让传承者获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有规律的,保护应该尊重这种规律。确定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历史价值、文化史价值和美学价值,在不破坏这些价值的同时,开发商、旅游部门可以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和利用。另外保护不是僵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在保护的同时,可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有所创新,使文化遗产适应变化了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没有发展就没有保护。要做到万变不离其宗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护。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问题,加强理论研究是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不可或却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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