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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

时间:2009-8-8 16:50:5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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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再来考察一下《开元礼》中有关新礼的行用情况。如前所论,“仲春兴庆宫祭五龙坛”、“仲春、仲秋上戊释奠于齐太公”等俱属新礼。据《唐会要》卷二二《龙池坛》载,开元二年(公元714年)闰二月,玄宗下令祠龙池。开元十六年(公元728年),诏置坛及祠堂。十八年(公元730年),敕太常卿韦绦草祭仪,韦绦建言在每年二月仲春举行祭礼,牲用少牢,规格为小祀,得到玄宗的批准。《开元礼》卷五一《兴庆宫祭五龙坛》载有此礼仪的全部内容。五龙坛置在兴庆宫,任士英先生认为,祭五龙坛是唐玄宗的一个发明,意在从国家礼制的角度表明兴庆宫在国家礼仪场合下的地位,从而巩固兴庆宫所具有的政治中枢的地位[72]。所言有理。此礼是否行用呢?《唐会要》卷二二《龙池坛》有这样一条记载:“贞元六年六月,复祭五龙坛。”这说明德宗贞元六年(公元790年)又重新恢复对五龙坛的祭祀。那么,此前情况如何呢?据《册府元龟》卷三四《帝王部·崇祭祀三》载:“(贞元六年)六月己酉,复祭五龙坛。初,开元中每岁以二月祭之,有司行事,著于新礼。自上元中罢中小祀,其祭遂废。及是,宰臣请复之,帝始以是日亲祭焉。”又《玉海》卷一○一《唐五龙坛》载:“《实录》:‘贞元六年六月己酉,复祭五龙坛。初,开元中每岁以二月祭之,有司行事,著于新礼。自上元中(元年闰四月己卯)罢中小祀,其祭遂废。及是,宰臣请复之,帝始以是日亲祭。’宋朝仲春祭五龙于堂,庙在国门东。”由此知《册府元龟》所记乃出自《实录》。上文业已提及,肃宗在上元元年(公元760年)因岁旱而罢中、小祀,五龙坛祭属小祀,除释奠礼外,自当也属于被罢废之列。五龙坛祭从上元元年被废,到贞元六年再次恢复,其间虽经历了三十年时间,但从上列记载仍不难看出,该祭礼在上元元年以前显然是在行用的,《郊祀录》卷七《祀五龙》记王泾案语称:“古礼无此祠,明皇置之兴庆宫……自后每年尝祭,至上元元年闰四月十九日权停中祀,因此废祭。至贞元七年春,诏令复祭之也。”[73]可为明证。又《全唐文》卷四八八权德舆《祭岳镇海渎等奏议》载:“……风伯雨师,本皆小祠,天宝中始升为中祠。贞元初,陛下又以事切苍生,屈巳再拜,况岳镇海渎,能出云为雨,故祝文有赞养万品、阜成百谷之言。国朝旧章,诸儒损益,伏请以《开元礼》祭官再拜为定。其诸神龙、毗沙门神等,在礼无文,今则咸秩,遣使致祭,推类相从。诸神龙准五龙坛例,毗沙门神准四镇山例,并主祭官再拜,请依太常寺状为定。谨议。”议文提及“贞元初”,又直称“陛下”,且谈到“五龙坛”,知其时间当在德宗朝贞元六年以后。议文“诸神龙准五龙坛例”,说明五龙坛祭在贞元六年恢复后,确实是在行用着的。这一祭礼,一直到宋朝仍在沿用。因此,我们不能因其曾有过一段时间的停废,就否认其在唐代的行用。
  关于唐代对齐太公吕望的祭祀及其相关问题,高明士先生亦有过精彩的剖析[74]。《开元礼》卷五五《仲春仲秋释奠于齐太公》载有其祭祀礼仪。此礼以太常卿为初献,太常少卿为亚献,丞为终献[75]。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九月十二日,太常少卿于休烈奏称:“臣一昨因秋飨汉高祖庙,见傍无侍臣;飨太公庙,有张良在侧。伏以子房生于汉初,翊奉高祖,坐筹帷幄,佐定天下,考其年代,不接太公。自古配食庙庭,陪葬陵寝,皆取当时佐命,同受哀荣。太公人臣,不合以张良配飨,请移于汉祖庙。”肃宗从之[76]。据此,于休烈是以太常少卿的身份“飨太公庙”的,且时间正当秋天,说明“仲春仲秋释奠于齐太公”之礼确实是在行用着的。其后,至上元元年闰四月十九日,齐太公被追封为武成王,依文宣王置庙,“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77]。《新唐书》卷一五《礼乐志五》在记上元元年齐太公被尊为武成王之后,有这样一句话:“后罢中祀,遂不祭。”似乎武成王之祭在“罢中祀”之后不复进行。事实可能并非如此,首先,“后罢中祀”一语时间并不确定。有唐一代,“罢中祀”似只有上揭肃宗上元元年因岁旱而“罢中小祀”一次,具体时间在是年闰四月己卯(十九日),与肃宗下制追封齐太公为武成王事,俱在同一天,《通鉴》卷二二一肃宗上元元年闰四月己卯条亦记二事发生在同时。可见,祭武成王庙与祭文宣王庙一样,当同在未被罢废之列。不过,中间可能曾有一段时间没有进行祭祀,《郊祀录》卷一○《释奠武成王》载:“其庙倾,暂废祭。屋宇倾摧,及今上在位,建中二年诏有司缮葺再修,祀事准旧差太尉充献。”[78]据此,知释奠武成王之礼曾因庙宇毁坏废祭一段时日,但建中二年以后,此礼照常进行。德宗贞元四年(公元788年)八月,兵部侍郎李纾所上的一段奏文,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奏文称:

  准开元十九年敕:置庙以张良配享,准式以太常卿、少卿、丞等充三献官。祝文云:“皇帝遣某官,敢昭告于齐太公、汉留侯。”至上元元年,追赠为武成王,享祭之典一同文宣王。有司因差太尉充献,兼进祝版亲署。臣以今月三日蒙差摄祭,方睹庙仪。伏以太公,即周之太师,张良即汉之少傅,圣朝列于祀典,已极褒崇,载在祝词,必资折衷,理或过当,神何敢歆?今者屈礼于至尊,施敬于臣佐,每谓御署并称昭告,于上下之祭,窃谓非宜,一同文宣王,恐未为允。臣以为文宣王垂教,百代宗师,五常三纲,非其训不明,有国有家,非其制不立。故孟轲称:“自生人以来,一人而已。”由是正素王之法,加先圣之名,乐用宫悬,献差太尉,尊师崇道,雅合正经。且太公述作,止于《六韬》,勋业形于一代,岂可拟其盛德,均其殊礼哉!前件祝文,请自今更不进署,其“敢昭告”,请改为“致祭”,请准式差太常卿以下。                      

观李纾奏文,其于贞元四年八月三日“蒙差摄祭”,主持对武成王庙的祭祀,说明此礼照常进行。查陈垣先生《二十史朔闰表》,贞元四年八月三日为戊寅日,且八月正当仲秋,在这一天祭祀武成王庙,与《开元礼》之规定完全吻合。对于李纾的建议,德宗下诏令群臣集议闻奏,大理卿于颀等四十六人附同此议,至同年九月十六日,德宗下敕:“以上将军以下充献官,余依李纾所奏。”[79]据此,献官由太尉改为上将军以下,祝文变动则依李纾所奏,说明祭武成王礼依然照常进行。因此,上揭《新唐书·礼乐志五》之记载是不可信的。                                           
  从唐代官员依官品设置家庙之情形,亦可看出《开元礼》中的一些原则规定是得到贯彻遵循的。《全唐文》卷四八六权德舆《请祔庙状》云:“按《开元礼》文,合立私庙三室,永怀怵惕,思展吉蠲。已于通济坊修建,择用二月二十日祔飨。臣位忝台司,时逢孝理,事循彝典,礼展私诚,感戴恩荣。不敢不奏闻,伏听敕旨。”据甘怀真先生研究,权德舆此状上于元和五年至元和十二年之间[80]。《开元礼》卷三《序例下·杂制》载:“凡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三品已上不须兼爵,四庙外有始封祖者,通祠五庙),牲皆用少牢;六品以下达于庶人,祭祖祢于正寝,用特牲(纵祖父官有高下皆用子孙牲)。”很显然,权德舆状文中提及的“合立私庙三室”,正是依据《开元礼》的这一规定。据《唐会要》卷一九《百官家庙》载:“大中五年四月,武昌军节度使、检校户部尚书韦损奏:‘臣四代祖凑,开元中,于上都立政坊立庙,至建中四年,亡失木主,其庙屋及树并在。今臣官阶至三品,合立私庙,请祔享前件庙。’敕旨宜依。”同书还记此前不久,韦损之门吏右司员外郎杨师复曾以此事问于礼官,太常寺主簿韦孺实回答说:“……又准礼:文武官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今韦尚书官至三品,自合得立三庙。”韦孺实所说的“礼”,即是《开元礼》,又说“今韦尚书官至三品,自合得立三庙”,显然也是依据《开元礼》[81]。从元和年间到大中年间,官员们在立私庙时,所依据的都是《开元礼》,这都说明《开元礼》之规定在唐朝中后期是得到遵循的,其行用应无疑义。
                                             

  当然,煌煌一五○卷之《开元礼》,其所载五礼礼仪是否都得到行用呢?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深入考察的问题。不过,就目前所见资料看,《开元礼》中的有些礼仪,在唐代似乎并未行用,如“养老礼”,《开元礼》载有其礼仪,但此礼在唐代是否行用,不见于文献记载,故清人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七七《嘉礼五十·养老》认为:“视学养老之礼,后世惟汉明帝、魏高贵乡公、北魏孝文帝、周武帝行之,如北齐、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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