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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家族小说的同曲异词

时间:2011-11-3 9:14:51  来源:不详
达雄抛弃了家庭,一去不复返。他放逐了家族,家族也放逐了他。小说借三吉的口说到:“就是达雄哥说要回去,恐怕谁也不会答应[注: 答应,明清时对近侍太监和宫女之称。在紫禁城的三宫六院内居住着皇帝的一大群妻妾,其中地位最高的是皇后,她主治内宫,声明显赫;而地位最低的则是答应。]的”。小泉家的家长实也是因为家业经营的惨败,拖累了兄弟,损坏了小泉家的声誉而被放逐的。他被弟弟森彦和三吉逐出了家门,远走满洲,“也许难以指望活着回来了”。在离家的前天晚上,实把先父仲宽留下的纪念品交给弟弟,意味着实的家长身份已被剥夺、移交。
  是什么导致中日家长被放逐的方式如此不同呢?是中日家族象征体系和实质存在的差别,造成了中日家长放逐方式的迥异。传统中国是“祖先的王国”,家族儿孙的崇祖敬长意识要比其他国度要强烈得多。即使父亲有过错,子女也应“为父隐”,(《论语·子路篇》)儒家提倡“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篇》)但是,中国对父母和祖先的孝敬还是有条件的,就是长辈得“行仁义”,“仁”是比“忠孝”更高的道德范畴。高老太爷制造了诸多年青人的悲剧,陷自己于“不仁”,为觉民、觉慧的“忤逆”提供了前提。“敬祖”与“不仁”两方面的结合,使得在儒家家庭伦理的巨大笼罩下,中国的子辈放逐家长权威,既难以采取当面对抗的方式,又能以出逃的方式回避、悬置,使家长“四世同堂”的展望受挫。封建家族的败家子和叛逆者的作为都具有弑父的意味。败家子是自我阉割自我异化的弑父者,叛逆者则是自我张扬自我实现的弑父者。与中国的传统家族文化不同,“日本人以‘家’共同体之延续为职志”,“‘家’的存续要优先于个体或家属的存续了。‘家’不但要延续下去,而且不能由新家或分家来取代”。由此衍生出日本对“孝”的理解与中国不一样,中国人的“孝”主要是体现在侍奉父母,传承香火,不违祖训等方面。“日本的许多儒家著作在谈及‘孝行’往往是指勤俭持家,不使家道中落”。而且,日本的孝道不仅以双亲和祖辈为对象,也包含对晚辈的“义务”,“孝道嘱咐家长履行下列义务:抚养侄女;让儿子或弟弟接受教育;管理家产;保护那些需要保护的亲戚及其它类似的日常义务”。桥本家和小泉家的几位家长被放逐或自我放逐,也就

不奇怪了,因为他们没有尽到家长的义务,他们无论对父母还是对子弟,都没有很好履行孝道,他们是“不孝”的家长。中日家族的象征体系和实质存在的差别,造成了中日家长放逐方式的迥异。
  如果依照家族的发展历程来看,岛崎藤村《家》叙述的由家业继承制所造成的放逐,指向全体家族成员。先是长子继承制造成了小泉家的三个弟弟年少即漂泊在外,成了脱离家族荫庇的游子,吃了不少为外人所不知的苦。然后是桥本家和小泉家的家长(长子)承受不了维持家业的重负,经营失败,先后自动出走或被迫[注: 被迫 拼音: 解释: 1. 受外界迫使。如:敌人被迫放下武器。-beipo]出走,成了家族以外的人。最终,家成了一群被遗弃的活寡妇的居所,煎熬着空洞而枯寂的岁月。归根结底,是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放逐了家中人,正如岛崎藤村自己所说,《家》“表明了这个制度是怎样蹂躏了作为人的生活的愿望”。小说通过家中人的遭遇,对家族制度的存在提出了无可辩驳的质疑。
  
  三、中日传统婚姻悲剧的承受之异
  
  男权统治和家族对子孙繁多的追求,为中国传统的多妻制提供了依据。中国家族制度规定男性可以纳妾,女人必须守贞,那么,男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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