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即将其罢免,德皇之权力,由此可见一斑。故学界常称当时德国的*体制为二元君主制。日本立宪之时,专意仿效德国,而明治宪法所规定的皇权,实较德国更为加重。
主张立宪的官员都清楚地表达了效仿日、德的愿望,而对君主完全“垂拱于上”的英国体制则有所保留。端方和戴鸿慈就说:“日本之仿效欧西,事事为我先导……中国今日欲加改革,其情势与日本当日正复相似”,所以,最值得效法的是日本。(注:《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日本维新以来,事事取资于德,行之三十载,遂致勃兴。中国近多歆羡日本之强,而不知溯始穷源,正当以德为借镜。”(注:《到德考察情形折》,见《端忠敏公奏稿》卷六,第18页。)这一点,与在野的立宪派不同,立宪派虽然常举日本由弱变强的例子呼吁实行立宪,但是立宪派希望的实际是议会有完全的立法权、君主真正垂拱于上的英国模式。
民选的议员基本控制议会,在政权中据有一定的地位,或者有一半的立法权;君主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削弱。主张立宪的官员设计的这样一个接近德、日的二元君主制的模式,其实质是在由旧的君主专制国家体制向新的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体制过渡的过程中,新、旧势力分享政权,并形成暂时的平衡。他们希望通过这样一种体制,使国家从*危机转趋稳定和平衡,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但是,这种二元君主制不是一个超稳定的结构,揆诸世界历史,它只是一个过渡的中间环节。在西方,议会曾是新兴的社会势力向专制王权斗争的领导核心,当双方的冲突激烈到无以缓和的程度,就会发生“议会革命”;冲突比较缓和的,新的社会势力会逐渐排除旧的王权和贵族势力,或把他们改造成新势力,成为较完全的民主政权。在中国,谘议局和地方督抚的冲突、资政院和清政府中央朝廷的冲突,也与西方颇为相似。
四、人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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