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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变法中康有为的创教努力及其影响

时间:2007-3-9 16:40:55  来源:不详
无已,从此益难矣。皆有办之无定律故也”[16](p288)。“若有定律,则既塞彼保护之口,而可免割赏之重,不致一案而天下忧亡焉。然定律之事,则又非国家之所能为也”[16](p288)。

因此,有必要首先创立自己的宗教,然后以本国的教会和西方列强的教会平等订立教律:“今若定律,必先去其国力,乃可免其要挟,莫若直与其教会交,吾亦设一教会以当之,与为交涉,与定和约,与定教律。”[16](p289)

 “同立两教和约,同定两教法律。若杀其教民,毁其礼拜堂,酌其轻重,或偿命偿款,皆有一定之法;彼若犯我教,刑律同之。”[16](p289)“教皇无兵无舰,易与交涉,宜由衍圣公派人驻扎彼国,直与其教皇定约,定律尤宜措词。教律既定,从此教案皆有定式,小之无轻重失宜之患,大之无借端割地之害,其于存亡大计,实非小补!”[16](p289)希冀通过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教律来解决教案问题。

(三)掩护变法

康有为说:“布衣改制,事大骇人,故不如与之先王,既不惊人,自可避祸。”[19](p267)这是他对孔子改制方法的认识,并直接挪用为他维新变法的策略。他企图在“孔子圣意改制”的护身符下,借用孔子的权威,保护自己的改革变法主张。

粱启超指出,康有为“以为生于中国,当先救中国。欲救中国,不可不因中国人之历史习惯而利导之。又以为中国人公德缺乏,团体涣散,将不可以立于大地,欲从而统一之,非择一举国人所同戴而诚服者,则不足以结合其感情,而光大其本性,于是乎以孔教复原为第一著手。先生者,孔子教之马丁路得也。”[9](p70)

 “中国重君权,尊国制,猝言变革,人必骇怪,故必先言孔子改制,以为大圣人有此微言大义,然后能持其说。”[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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