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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酒”,“买酒”都不合乎情理;以劝其国人言,则买酒可,造一宿酒亦可,视各家之情况而定。因此,他认为两说都可通,不必斤斤于文字异同[28](P4)。于此,俞樾经学之宏通已可略见。且这类文字训诂,前文多有涉及,读者可相互参照之。
其二,俞樾虽在校勘,训诂的方法上特别重视“因声求义”的法则,但并不以此蔽人。作为治经工具的音韵学,俞樾自以双声为宗。他说:“知双声则不言字母可也,言字母而不知双声,不可也。”并谓专言字母之说“抑何悠谬之甚乎”[29](P4)。然俞樾亦不摈弃字母。他说:“古人以双声取反切,而后人又以字母统双声。字母既行,学者或尊之为绝学,或摈之为梵音,不知此特借以管摄众声耳。三十六字母来自西域,行之既久,世以为便,则吾人亦姑循而用之”。[10](P6)
俞樾治经,虽以通博为尚,然亦不是为通博而通博,他非常强调在通博的基础上创新的重要性。他认为“著述之经解”应不同于“场屋中之经解”。他说:“句梳字栉,旁征博引,罗列前人成说……而在己实未始有独得之见,此场屋中之经解也。著述家则不然,每遇一题,必有独得之见,其引前人成说,或数百言,或千余言,要皆以证成吾说.合吾说者,吾从之;不合吾说者,吾辨之、较之,而非徒袭前人之说以为说也。 吾意既明,吾说亦尽, 其余一字一句, 注疏具在,吾无异同之见, 则固不必及之也。”[22](P2~3)俞樾此言既是为治经诸生而发,然亦是其本人治经之基本思想。通观其经学著作,均可谓“发挥经义,自抒心得者”,此俞樾所以为俞樾之所在。上文所引俞樾释“无酒酤我”一文,已可见其“自抒心得”之一斑。这里再略举两例。《谷梁传》有“九合诸侯”之说,然自范宁、杨士勋、郑玄以至朱熹、刘光伯等,均异其说。俞樾认为先儒诸说均以事言,且都有未安处,因尽扫空先儒之说,而出以己说,认为九合诸侯是以地言,而非以事言。他说:“以事言,则衣裳之会十有一,而以地言,则两会鄄……两会幽,同一地,可并为一……桓公於九处会合诸侯,故曰:‘九合诸侯’。”又说:“两会鄄,两会幽,地既相同,年亦相次,或当日虽两会,而实一事乎?”[28](P4)应该说,俞樾此说更合乎情理。《尚书》“乃命羲和”,梅传认为,此句为“举其目,下别序之”。依其说,则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实仅为四官。郑玄、马融则以羲、和合后四者为六官。俞樾则据《管子》“尧之五吏”说,认为上古仅有五官,未必如后世设六官,因以羲和“共为一职”,并将其与后四者合为五官。又谓五官“盖取法於五行,叔仲四子分主四方,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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