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而流于主观武断。下面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论语》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赐不受命而货殖焉”。俞樾训释前一句云:“季氏聚敛,乃民聚而非财聚。盖冉子为季氏宰,必为之容民蓄众,使季氏私邑民人亲附,日益富庶。”他释后一句则强调,子贡并非不受教命,只是“不受命于官,而自以其财市贱鬻贵,逐什一之利。”[12](卷三十一,p.1)
《论语》云:“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俞樾训诂该句时指出,两“不”字皆语词,“分”为“粪”之误,因谓“不勤,勤也;不分,粪也。”他强调丈人乃自言“惟四体勤,五谷粪而已,焉知尔所谓夫子!”并非以此责子路。[12](卷三十一,p.7—8)
《尚书·泰誓》云:“时哉弗可失”。俞樾认为“武王为天下除暴乱,非争天下也。”因谓武王不可能有如此不仁之言。他因此断言:“《泰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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