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清政府的外债累计超过12亿两。梁启超分析说,假如“无外债之可借,则十年以来,国既亡久矣”,因为“政府所需之款项,骤增于前,而无术以取给,势不得不加赋税。赋税骤加,则民惊扰而怨言,揭竿斩木,所在皆是”,“历朝覆亡之末运,皆坐是也”,而清政府正是通过举借外债,才得以“尚延残喘以逮今日”[2]。在梁启超看来, 外债如同一粒速效救心丸,暂时消解了清政府因巨额战争赔款而带来的*危机和财政压力。但沉重的债务以及因此而引发的社会问题,却足以使清政府的财务乃至*土崩瓦解。梁启超警告说,“养痈之患,甚于溃裂;倒持太阿,惨于鼎迁。及今不图,则他日亡中国者,必自外债也”[3]。
梁启超的“借债亡国”论决非危言耸听,也不是一种纯学理的逻辑推理,而是基于一定历史性的分析。其实,梁启超之前的早期改良派思想家郑观应等人,就陈述过土耳其、波斯等国“借债亡国”的历史事实。梁启超的贡献在于展其所长,从更宽广的历史变局中认识这一现象。他总结说,近代史上因借债亡国的国家以埃及最具代表性,“埃及自苏彝士河开通之后,始借外债于外国”,“其始骤进多金,外观忽增繁盛,埃王心醉外债之利”,大量借债于英、法发达国家,不足十年,借债高达“五万万三千二百余万里拉”。然而,“曾几何时,埃及财政扫地不可收拾”,“及至山穷水尽,罗掘俱空之际犹复裁减兵士之饷,使军队无力,不能相抗;使富豪尽锄,无复自立;清查通国之田亩,使农民骚动,鸡犬不宁”,“又欺小民之无识,以甘言诱,以强威迫,使全国的土地,大半归欧人之管业,民无所得食,鬻家畜以糊口,饿殍载道,囹圄充闻,而埃王卒及被废,拥立新王之权,归于债主之手矣”[4]。
埃及与中国同称为文明古国,进入近代社会的时代背景也有相近之处。1840年是中国走向半殖民地的开始,也是英、俄、奥、普、土五国签定《伦敦条约》,迫使埃及就范的开端。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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