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彼即遍毁吾郡邑文庙,复焚毁吾四书五经,即昌言攻我先师,即到处迫人入教,若人咸畏势,大教沦亡,皇上孤立于上,谁与共此国者?……割胶不过失一方之土地,毁像则失天下之人心,失天下之圣教,事之重大,未有过此”。请朝廷“饬下驻德国使臣吕海寰责问德廷,责令查办毁坏圣像之人,勒令赔偿,庶可绝祸萌而保大教,存国体而系人心”[(18)]。从当时瓜分狂潮发展的凶猛势头来看,维新派主张对列强采取强硬态度是完全必要的,不如此就难以振起民族的正气,捍卫国家的权益,阻遏侵略的步步深入。
维新派主观上希望有力地遏止列强的瓜分,缓解日甚一日的危局,但他们在提出具体方略时,又不能不受制于非常复杂的因素,结果有些时候又不自觉地表现出实际上的退让,甚至退让得相当之远,与其强硬的一面适成鲜明而矛盾的对照。有两件事是很典型的。
一是康有为1898年3月代宋伯鲁拟《请统筹全局折》,提出募集美国商人组建大公司,将中国全部铁路矿务交其举办。维新派的出发点是当时列强纷纷租地掠权,“国势危急”,非将各项新政事业“同时并举”,无以振国体而御外侮,而要达此目的,需筹数万万巨款。中国财力困匮,向外借款艰难,国内搜刮亦非计,“最好的”办法是“募开一大公司,集款数万万,准其开办各省铁路矿务”,条件是“责令报效七事”,分别为购大钢板铁甲船30艘、沿海设水师学堂内地设武备学堂、各省府县设工艺学堂、各省设铁政局枪炮厂火药局、请洋将练兵百万并负责俸饷、筑沿边紧要炮台、直省各设银行等。此公司“中国民穷商匮”不能举,惟“美国最富,又不利人土地”,可“招集美商办此”[(19)]。由美商举办中国全境铁路矿务,无异于将中国最重要的利权拱手让人,这正是列强求之不得的。在维新派看来,出让路矿权的代价是换来了自强新政的全面举办,而且募美商开公司权操在我,“其铁路矿务利益,酌分成数,归于国家”,因而“有此大举,庶几外侮可弭,内政可兴,疆土可保,国祚可存”[(20)]。这种想法未免过于天真。在当时的形势下,美商若一旦真正获得举办中国全部路矿的权利,恐怕中国失去的就不仅是路矿利权,而借机大索中国的也绝不会只是美国,其严重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其实,面对瓜分狂潮中列强的所作所为,维新派对此亦有所预感,因而在上奏中强调“惟兹事体大,恐俄、德、法因而生忌,尤非慎秘不为功。如蒙垂采、请发秘旨,速派容闳往美,集此公司,不必声明,以免各国生心”[(21)]。姑且不论此秘终不可保,就是暂且保住,也不过是将各国的瓜分变为美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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