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垄断资本控制了中国煤矿机器开采的百分之九十一点九(一九一二年)、生铁生产的百分之百、棉纱市场的百分之七十六点七(一九○八年)、铁路交通的百分之九十三点一(一九一一年)和内外航运的百分之八十四点四(一九○七年)。相形之下,民族资本主义近代工业就显得资金短绌,规模很小,技术落后,而且对帝国主义还有依赖性的一面。从一八九五年到一九一三年,历年设立的资本在万元以上的五百多家厂矿中,资本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只有十七家,为数最多的还是资本为一万元至五万元的小型厂矿。至于企业平均资本,一般华厂只相当于在华外商工厂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据统计,一九一二年全国两万多家“工厂”(包括手工工场、作坊)中,使用原动力的只有三六三家,而每家平均也只有六十多匹马力。这就说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水平是何等低下(实际上,这些不完全的统计数字还不足以说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水平低下的全貌。直到解放以后,经过全国工商管理局等单位的调查,在一九五四年,民族资本主义工业中有百分之七十九点一是工场手工业户。民族资本主义商业更为分散落后,在一九五○年,私营商业户中约有百分之九十六点七是个体经营的小商小贩。由此可以上溯推见,辛亥革命时期的民族资本主义是何等幼弱。)。
由于自身的发展很不充分和中国封建主义势力的根深蒂固,民族资本主义又存在着另一弱点,即商业资本比工业资本占优势。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适应于帝国主义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的需要,商业和银钱业畸形地发展起来,而民族工业资本反而备受摧残。以一九一二年全国登记的二十二省工厂资本与钱庄典当业资本相比较,前者一共不到五千五百万元,后者却接近一亿六千五百万元,约为一与三之比。至于陕西、广西等省则悬殊更大,工业资本只相当于钱庄典当业资本的五十分之一以至七十分之一(汪敬虞:《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册,第三十页。)。当时商业资本虽然缺少具体统计数字,但根据解放后资本主义工商业调查情况往上作追溯性的估计,至少也要相当于工业资本的两倍以上。商业高利贷资本本来是封建主义经济的从属品,因此带有浓厚的封建性(鸦片战争以后又增加了买办性)。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在商业资本仍然支配着的地方,腐朽的状态就会支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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