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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代档案看雍正乾隆时期福建地区的传教与禁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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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3-10 9:01:4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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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基督教的秀才对某个传教士不满,放弃了信仰,随之又串联了另外几名秀才,把自己的不满告诉了他们。他们联名向地方官递了诉状,其中有多项指控。从官员的命令中可以看到,这些指控主要是说欧洲人躲在幕后,却用信徒们的钱盖起了大教堂,教堂里男女混杂,还指定幼女当修女等等”[2]。福安知县接到诉状之后,很快呈报地方督抚。时任闽浙总督的满保立即下令当地知县“张贴告示,严加禁止”,将“十五处天主堂或改为书院,或为义学之所,或者各为民祠堂所”,同时遣散信教民众,令其放弃信仰,并将“查出二名西洋人,照例解往广东之澳门”。鉴于福安县发生的情况绝非个别,地方多有西洋人“恣意于各省之大府县内建天主堂或大房宅所居住,不仅于地方百姓无益,且频频传教,蛊惑于人,经年日久,[招致地方之患亦未可料]”。因此,满保进而在全省范围内严加查禁的同时,于七月二十九日将详细情形秘密奏上朝廷,并提出禁止传教的建议:“西洋人除常住京城外,外省不准西洋人私自居住,或俱送京城,或遣返广东澳门。各省所设天主堂皆予改用,不得再建。”雍正帝接到奏报后,十分重视,朱批:“卿此奏甚是,多为可嘉,著遵照办理。如此缮本具奏。”[3]根据雍正帝的旨意,满保于十月二十四日专缮题本,奏上朝廷,再次提出禁教建议:“恳将西洋人许其照旧在京居住外,其余各外省不许私留居住,或送京师,或遣回澳门,将天主堂尽行改换别用,嗣后不许再行起盖。”[4]对此,雍正帝下令“该部议奏”,但实际上,禁教的意图“早已在皇帝和总督间秘密决定了”。
此时,在京的传教士冯秉正、费隐、巴多明等人也已得知满保题本的内容,他们四处活动,希望事情得以挽回,至少能够保住那些在康熙年间领有朝廷印票允许居留各省修道的传教士。但是,这一努力未能成功。十二月,礼部议复说:“查西洋人留京者,有供修造历日及闲杂使用,至在外各省并无用处,愚夫愚妇听从其教,起盖天主堂,以诵经为名,会集男女,于地方毫无裨益。应如该督所请,除奉旨留京办事人员外,其散处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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